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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的通知

类别:竞赛规程 日期:2017-11-22 11:30:53 人气: 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有关行业体协,有关院校,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举办中华人民国第十三届运动会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进一步深化体育体制,提高我国竞技体育实力与水平,促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运动会要本着团结协作、统筹协调、科学规范、节俭廉洁的原则,按照体育竞赛的标准办出水平和特色,实现培养人才和锻炼队伍的目标。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提升文化、文明程度、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发挥积极作用。

  游泳(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射箭、田径、羽毛球、棒球、篮球、拳击、皮划艇(静水、激流回旋)、自行车(场地、公、山地、小轮车)、马术、击剑、足球、高尔夫球、体操(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手球、曲棍球、柔道、现代五项、赛艇、橄榄球、帆船(板)、射击、垒球、乒乓球、跆拳道、网球、铁人三项、排球(排球、沙滩排球)、举重、摔跤、武术(套、散打)。

  各竞赛项目小项设置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项目设置的通知》(体竞字〔2014〕148号)执行。

  1.解放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第十三届全运会的基本参加单位,具有组成代表团的资格。

  前向国家体育总局递交申请,并依据参赛准入标准提交相应的文件和证明材料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核。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行业体协,只能组队参加单项比赛,进行单项排名,不组成代表团参加开、闭幕式入场仪式等相关活动。

  前书面确认是否参加第十三届全运会,并填写《参赛项目报项表》(附件1)报送至国家体育总局。参赛项目报项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无故退出的,将取消代表团参加评选体育风尚的资格。

  代表团正编官员(包括团长、副团长、团部官员和运动队官员)的总数按照不超过参赛运动员总数40%的比例确定,其中只有1名运动员的代表团,只能报1名官员。代表团团部官员的总数按照不超过本代表团正编官员总数20%的比例确定。不足1人的均按四舍五入计算。同一名官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报名。

  每个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运动员4至50人的,可报副团长1人;运动员51至100人的,可报副团长2人;此后运动员每增加50人,可增报副团长1人。每个代表团最多可报5名副团长。此外,代表团正编官员的具体分配由代表团自行确定。

  各代表团团部人员在运动会开幕前3天报到,闭幕后1天离会。各代表团可在团部人员中明确1-2名联络员,其报到和离会时间另行确定。

  各项目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个别项目按照单项竞赛规程,可以提前进行赛前场地适应性训练,组委会需按照提前免费比赛、训练场馆提供使用。

  代表团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负担各代表团正编人员的住宿、市内交通和伙食补助等费用,各代表团须按交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等(具体办法另定)。其它时间发生的上述费用由代表团自理。

  3.须符合《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体竞字〔2003〕82号)和《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和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运动员注册和代表资格确定办法》(体竞字〔2014〕11号)。

  1.国家体育总局将依据有关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采取公示等程序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2. 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的,单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参赛代表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及其它有关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

  凡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运动员应服从各项目国家队需要,参加奥运会资格赛、世界锦标赛或类似重大国际比赛的集训和参赛任务,否则, 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可取消其参加全运会的资格。因上述原因无法参加全运会资格赛的运动员,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可以直接参加决赛。

  (三)各项目须通过资格赛确定决赛资格。资格赛可采用一次(场、站)或多次(场、站)比赛或积分赛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参赛单位不足6个的大项(分项)将取消设项;各项目决赛报名以及决赛前技术会议上确认报名不足6名(队)的小项将取消比赛。

  (五)各项目按照竞赛规程的录取标准或录取名额参加决赛。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下同)、手球、曲棍球项目分别录取8支队伍进入决赛阶段,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分别录取6支队伍进入决赛阶段。参赛队伍数量不足录取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伍数量录取。

  (六)在全运会决赛中,除部分有纪录项目按照规则比赛名次并列,或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可以并列的项目外,其它项目须排出名次,不得并列。

  天津市可以不参加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的资格赛,直接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

  1.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励前12名。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曲棍球项目的第9名至12名和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的第7名至12名须在各项目决赛阶段比赛开始前排定。具体办法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执行。参赛队伍数量不足励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伍数量励;其它项目有11名(含)以上运动员(队)参加决赛的,励前8名;有8名至10名参加决赛的,励前6名;有6名至7名参加决赛的,励前3名。

  2.获得各项目比赛第1名至第3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励证书;获得其它名次者只颁发励证书。

  3.获得足球、篮球、排球项目第1名至第3名的运动队,分别按照3枚金牌、2枚金牌、1枚金牌进行统计;获得第4至第6名的运动队,分别按照3枚银牌、2枚银牌、1枚银牌进行统计;获得第7至第9名的运动队,分别按照3枚铜牌、2枚铜牌、1枚铜牌进行统计。获得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前3名的运动队,分别按照2枚金牌、2枚银牌、2枚铜牌进行统计。获得其它项目前3名的,分别按照1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进行统计。

  4.获得足球、篮球、排球项目前12名的运动队,分别按照39分、33分、30分、27分、24分、21分、18分、15分、12分、9分、6分、3分进行统计;获得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前12名的运动队,分别按照26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8分、6分、4分、2分进行统计;获得其它项目前8名的,分别按照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进行统计。不足录取名额的计分,按照各项目相应名次的分值进行统计。

  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如果第8名并列,则按照第8名的分值分别进行统计。

  (1)单人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按照1枚金(银、铜)牌统计给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每获得一个名次,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统计给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

  (2)两人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每人分别按照0.5枚金(银、铜)牌统计给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每获得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50%(6.5分、5.5分、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统计给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

  (3)两人以上项目(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除外):只计分数,不计牌。每获得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50%(6.5分、5.5分、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统计给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如同一输送单位在同一比赛小项上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只能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统计给该单位。

  (4)足球、篮球、排球项目:只计分数,不计牌。每获得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4分、3分、2分、1分)统计给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如同一输送单位在同一比赛小项上有三名或三名以上运动员,则只能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3倍分值(39分、33分、30分、27分、24分、21分、18分、15分、12分、9分、6分、3分)统计给该单位。

  (5)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只计分数,不计牌。每获得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4分、3分、2分、1分)统计给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如同一输送单位在同一比赛小项上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只能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2倍分值(26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8分、6分、4分、2分)统计给该单位。

  (6)在拳击、击剑、柔道、跆拳道、摔跤、武术散打项目比赛中,如果实行两次计分的解放军运动员与该运动员输送单位的运动员在冠亚军决赛中相遇,则解放军的运动员不实行两次计分的办法。

  运动员在2016年第三十一届夏季奥运会和2014年第二十二届冬季奥运会上获得前8名成绩,分别计入运动员第十三届全运会注册单位的牌数和总分数内(实行两次计分的解放军运动员所获成绩同时按照下述办法计入运动员输送单位)。统计办法为:

  1.单人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分别按照2枚金(银、铜)牌进行统计,每获得一个名次,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2倍分值(26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进行统计。

  2.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曲棍球、水球、橄榄球、冰球项目除外):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每人分别按照1枚金(银、铜)牌进行统计,每获得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的相应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进行统计。如同一单位在同一比赛小项上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只能按照2枚金(银、铜)牌和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2倍分值(26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进行统计。

  3.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曲棍球、水球、橄榄球、冰球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每人分别按照1枚金(银、铜)牌进行统计,每获得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的相应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进行统计。如同一单位在同一比赛小项上有4名或4名以上运动员,则只能按照4枚金(银、铜)牌和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4倍分值(52分、44分、40分、36分、32分、28分、24分、20分)进行统计。

  运动员注册单位可与其它单位签订联合培养运动员协议。联合培养的运动员在2016年第三十一届夏季奥运会上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第十三届全运会注册单位和联合培养单位的牌数和总分数内。具体要求为:

  1.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曲棍球、橄榄球、水球、乒乓球、羽毛球项目不能签订联合培养协议;解放军两次计分运动员不能签订联合培养协议。

  2.运动员在田径、游泳项目上获得前8名成绩,在其它项目上获得前3名成绩,才能将成绩计合培养单位。具体计入办法是:先按照奥运会成绩计入全运会办法计算成绩,再各按照该成绩的50%分别计入运动员注册单位和联合培养单位的牌数和总分数内。

  3.同一个单位在同一个大项(分项)上最多只能与另外两个单位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同一个单位的同一名运动员只能与另外一个单位签订联合培养协议;运动员参加的全部小项所获成绩均分别计入运动员注册单位和联合培养单位。

  运动员在2016年第三十一届夏季奥运会和2014年第二十二届冬季奥运会设置的正式比赛项目获得金牌,并创造本项目最新世界纪录,将增加1枚金牌和13分计入运动员第十三届全运会注册单位的牌数和总分数内。统计办法为:

  2. 解放军两次计分运动员参加该项目比赛,解放军和输送单位分别按1枚金牌和13分进行统计。如输送单位已有运动员参加该项目比赛,则两次计分运动员成绩只统计给解放军。

  运动员在2016年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部分比赛项目上获得的前8名成绩,将计入运动员第十三届全运会注册单位的牌数和总分数内。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代表团成绩榜包括金、银、铜牌数,牌数和总分数。成绩榜排序依次按照金牌数、银牌数、铜牌数、总分数的高低排列。如都相同,排序并列。具体排序办法为:

  (一)第一次排序:解放军代表团两次计分运动员所获成绩计入运动员输送单位之前,与各代表团共同排序,决定解放军代表团的最终排序。

  (二)第二次排序:将解放军代表团两次计分运动员所获成绩计入运动员输送单位之后,各代表团(不含解放军)进行重新排序。

  (三)正式公布各代表团第二次排序,解放军代表团按照第一次排序,与第二次排序中相同排序的代表团并列。

  (一)资格赛的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仲裁和裁判员等)由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选派;决赛的技术官员由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提出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确定。

  (二)各项目技术官员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4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因赛前准备工作需要提前报到的人员,须报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二)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已经获得国际奥委会医学委员会、国际体育单项联合会或被各单项运动协会认可的医学部门出具女性证明书的运动员,可予以免检。

  各单位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团旗除标明规程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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