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米、200米、800米、5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110米栏(栏高1米,栏间距8.9米)、跳高、跳远、跳远、铅球(6kg)、标枪(700g)。
100米、200米、8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 4×400米接力、1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8.5米)、跳高、跳远、跳远、铅球(4kg)、标枪(600g)。
100米、200米、8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11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8.7米)、跳高、跳远、跳远、铅球(5kg)、标枪(600g)。
100米、200米、8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1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8米)、跳高、跳远、跳远、铅球(4kg)、标枪(600g)。
60米、100米、200米、800米、1500米、80米栏(起跑至第一栏12米,栏高0.76米,栏间距7.5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3kg)、垒球。
初中组:二中、二园校区、三中、永福中学、永福初中、溪南中学、新桥中学、麦元中学、南洋中学、芦芝中学、三中和平校区、双洋中学、拱桥中学、官田中学、象湖中学、赤水中学、灵地学校
小学组:实小、实小桂林校区、附小、附小西园校区、逸夫小学、新民小学、铁小学、桂林中心校、永福中心校、新桥中心校、南洋中心校、溪南中心校、芦芝中心校、和平中心校、双洋中心校、西园中心校、拱桥中心校、官田中心校、象湖中心校、赤水中心校、吾祠学校
1.各中学、实小、实小桂林校区、附小、附小西园校区、桂林逸夫小学、新民小学、铁小学以校为单位组队,其余小学以中心学校为单位组队。
2.各代表队设领队1人(必须校领导亲自挂),每组教练1至2人,运动员:高中组男、女各8人,初中组男、女各5人,小学组男、女各5人。
3.每位运动员限报二项(另可兼报接力),每项目限报三人(超报者按报名表顺序取消后者多报的项次),接力每组限报男、女各一队。
4.所有参赛者都必须按其学段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不得跨组报名参赛,违者按弄虚作假条款处理。
2.各参赛单位必须认真填报《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审查表填写必须工整、齐全,贴好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盖上校章,由教练员、班主任、校长签名后,交教育局中教股或初教股学籍管理员认定并签章后,方为有效。
⑴高中组每单项取前六名,按7、5、4、3、2、1计分;凡只有六人(队)或六人(队)以下运动员参加的项目,则减一录取名次。初中组、小学组每单项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凡只有八人(队)或八人(队)以下运动员参加的项目,则减一录取名次。接力项目加倍计分;取消只有一名运动员报名参加的项目,该队员可在组委会通知改项的时间内改报一个参赛项目;名次并列者,得分平均计算,无下一名次。
⑵在相应组别中,破我市中小学生田径比赛的最高纪录加5分,破龙岩市中学生田径比赛最高纪录加10分(在同一赛次中,一人在一项目中无论破几次记录,只加一次最高分,小学组只设我市纪录)。
⑴团体总分按各组中男、女得分总和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若相等,则以(破)纪录多者列前,如再相等,以得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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