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5000米竞走、110米栏(栏高1.0米、栏间距8.9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35米)、4x100米接力、4x400米接力、跳高、跳远、跳远、铅球(6千克)、铁饼(1.5千克)、标枪(700克)、七项全能(400米、110米栏、1500米、跳高、跳远、标枪、铁饼)。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000米竞走、1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4x100米接力、4x400米接力、跳高、跳远、跳远、铅球(4千克)、铁饼(1千克)、标枪(600克)、维塔斯发律师函五项全能(100米栏、800米、跳高、跳远、铅球)。
(一)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具有中国国籍和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学(含普通职业中学,不含中等技术、专业学校)在校、在读学生。
(六)从上一届包头中运会(2011年7月22日)起,凡参加过下列各类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届会田径比赛:
凡报名参加本届中会的运动员,报名前必须在学校体育竞赛注册管理系统进行运动员网上注册,经运动员所在教育厅(教委)网上审核通过后,由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注册负责人员审批合格后,按照《全国员注册管理》对每一名运动员收取20元/年注册费。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会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为旨的指导思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按照本规程的,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
(二)第十二届会设“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三)各单位报名时,必须按日期和要求邮寄《报名表》以及学校出具的运动员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的《健康证明》,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对违反资格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的有关给予处罚。
(五)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同时在其所属代表团总分中按照冒名顶替运动员人数每人扣除20分,并通报全国。
(六)主办单位将在每次报名(含第一、第二、第三次报名)截止日期到期后,10个工作日将各参赛单位报名表在学校体育竞赛注册管理系统专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在公示期间“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将受理各参赛单位对公示运动员参赛资格的。
(二)报名不足3个单位或人数不足3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一)录取名次:各单项比赛按成绩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队)的单项,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减一录取名次。
(二)计分:对各单项比赛前8名的运动员,分别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和全能项目加倍计分)。
打破全国中会最高纪录者另加9分、打破全国最高纪录者另加18分(同时打破全国最高纪录和全国中会纪录者,只加计一个最高分;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各单位运动员单项比赛名次得分和破纪录加分的总和计入所属代表团团体总分,并分别排列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男女团体总分前8名。如遇总分相等,则以打破纪录项(人、次)数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三)励:对获得各类团体总分前8名的运动队颁发杯,对获得各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牌,对获得各单项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二)运动员报到时需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保险单据(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教练员和领队报到时需交验本人人身意外保险单据(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以上证件不全或不符者不得参加比赛。
(一)本届运动会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对违规者将按照《反兴奋剂条例》的相关执行。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5000米竞走、110米栏(栏高1.0米、栏间距8.9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35米)、4x100米接力、4x400米接力、跳高、跳远、跳远、铅球(6千克)、铁饼(1.5千克)、标枪(700克)、七项全能(400米、110米栏、1500米、跳高、跳远、标枪、铁饼)。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000米竞走、1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4x100米接力、4x400米接力、跳高、跳远、跳远、铅球(4千克)、铁饼(1千克)、标枪(600克)、五项全能(100米栏、800米、跳高、跳远、铅球)。
(一)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具有中国国籍和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学(含普通职业中学,不含中等技术、专业学校)在校、在读学生。
(六)从上一届包头中运会(2011年7月22日)起,凡参加过下列各类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届会田径比赛:
凡报名参加本届中会的运动员,报名前必须在学校体育竞赛注册管理系统进行运动员网上注册,经运动员所在教育厅(教委)网上审核通过后,由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注册负责人员审批合格后,按照《全国员注册管理》对每一名运动员收取20元/年注册费。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会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为旨的指导思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按照本规程的,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
(二)第十二届会设“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三)各单位报名时,必须按日期和要求邮寄《报名表》以及学校出具的运动员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的《健康证明》,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对违反资格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的有关给予处罚。
(五)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同时在其所属代表团总分中按照冒名顶替运动员人数每人扣除20分,并通报全国。
(六)主办单位将在每次报名(含第一、第二、第三次报名)截止日期到期后,10个工作日将各参赛单位报名表在学校体育竞赛注册管理系统专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在公示期间“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将受理各参赛单位对公示运动员参赛资格的。
(二)报名不足3个单位或人数不足3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一)录取名次:各单项比赛按成绩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队)的单项,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减一录取名次。
(二)计分:对各单项比赛前8名的运动员,分别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和全能项目加倍计分)。
打破全国中会最高纪录者另加9分、打破全国最高纪录者另加18分(同时打破全国最高纪录和全国中会纪录者,只加计一个最高分;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各单位运动员单项比赛名次得分和破纪录加分的总和计入所属代表团团体总分,并分别排列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男女团体总分前8名。如遇总分相等,则以打破纪录项(人、次)数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三)励:对获得各类团体总分前8名的运动队颁发杯,对获得各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牌,对获得各单项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二)运动员报到时需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保险单据(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教练员和领队报到时需交验本人人身意外保险单据(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以上证件不全或不符者不得参加比赛。
(一)本届运动会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对违规者将按照《反兴奋剂条例》的相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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