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采购中心按照绥化市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国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对绥化市警用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潜在供应商参与。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省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省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如不是代表人参与投标,须提供代表人授权书(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企业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备查)
7、投标企业应依法纳税,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应出具投标人在该企业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上文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8、投标企业、投标企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近三年(获取招标文件之日后)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采购网”网站、“中华人民国最高”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1、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潜在供应商,请到绥化市采购网查阅下载招标文件,给姨妹开苞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3、任何对招标文件有或要求的潜在供应商,须在法律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绥化市采购中心提出。在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或要求的,将视为完全理解并默认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有不明或而询问、质疑的。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及开标日期:2019年7月12日9时,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中心指定的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中心拒收。
以银行汇款方式缴纳的投标金,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到达采购中心金账户,采购中心以银行出具的纸质回单日期即银行业务核算用章日期为实际到账日期,否则投标无效。
汇款用途:SHC【2019】0351号项目的投标金,供应商须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如不标明后果自负。
特别提示:经常有供应商因疏忽大意,递交的投标文件没有加盖公章或无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代表人有效授权而导致其投标被,在此提醒广大参与采购的供应商应认真按公开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不要因不应该出现的错误而影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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