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机制,快速、科学、高效处置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在市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部署,各有关单位按照分工负责、分级负责、辖区负责的要求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2)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把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使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技术和森林消防装备,及时发现、快速响应、科学扑救,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健全各级森林防火机构,严格落实管护责任,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消除火险隐患,降低森林火灾发生的机率;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快速、处置有效。
(4)信息公开,注重宣教。健全信息收集、核对、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认知森林火灾,不断提高安全避险意识和能力。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创新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规划委、交委、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委、委、旅游局,市法院、检察院,市气象局、应急办,广州供电局,广州警备区、解放军95316部队、第二机动总队机动第六支队,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中国铁塔广州分公司,广州铁等单位负责人。
各单位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处置等工作。
(2)市发展委:指导森林防火项目规划和建设,督促森林防火区建设项目落实森林防火设施,负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协调做好扑火救灾的粮食供应保障工作。
(3)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协助落实森林防火应急无线电频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提供扑火救灾所需应急通信保障及服务工作,做好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电力、成品油、药品等保障工作。
(4)市教育局:组织对学生进行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安全知识教育;协助相关单位做好火场周边学校师生的安全疏散和应急管理。
(5)市科技创新委:支持开展森林防火科学研究,组织协调森林防火科技攻关,协助相关单位推广和运用森林防火先进技术。
(6)市:组织消防力量参与扑救森林火灾;组织受森林火灾区域群众转移、疏散;维持灾区治安和交通秩序,必要时对相关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组织、指导侦查森林火灾案件;指导、督促森林防火区的所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7)市民政局:指导督促殡仪馆、公墓、骨灰楼(安放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会同事发地区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助做好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8)市:协同做好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指导、督促设在森林防火区的、等场所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9)市财政局: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对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增强森林防火能力所需经费给予必要保障。
(1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指导技工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协同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和扑火救灾人员表彰励工作。
(11)市国土规划委: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森林防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协调解决森林防火工作所需的防火隔离带、临时停机坪等基础设地。
(12)市交委:负责应急运输保障,配合机关做好交通管制和疏导;协调管辖的道权属部门配合当地森林防火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和预防工作。
(14)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加强值班和火情监测,分析、研判火灾发展态势;协调组织调配扑火力量,协调、监督、组织、指挥各阶段扑救工作。
(15)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协助做好预防和应对森林火灾的宣传管理工作,提高市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16)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火场、灾区的医疗救护、伤病员转送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17)市委:协调森林防火区资源热力电厂运营单位落实森林防火责任,消除森林防火区垃圾焚烧厂森林火险隐患;根据扑火需要,协调环卫洒水车协助扑救森林火灾。
(18)市旅游局: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督促以森林景观为主的景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旅游经营企业加强对导游和游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20)市检察院:协助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对在森林火灾中涉嫌渎职犯罪的工作人员进行立案查处。
(21)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提供火灾地区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服务。
(23)广州警备区、解放军95316部队、第二机动总队机动第六支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和相关应急预案,按程序组织民兵、解放军指战员和武兵参与扑救森林火灾。
(24)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中国铁塔广州分公司、广州供电局:负责扑火救灾所需应急通信、电力保障及服务工作;及时清除森林防火区设施设备周边和管道、线沿线的森林火灾隐患,做好野外工程施工的火灾防范措施。
(25)广州铁:督促管辖单位及时清除铁沿线森林火灾隐患;在森林防火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并组织人员进行巡护。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市防火办)设在市林业和园林局,与市林业和园林局森林防火处(处)合署办公,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和园林局森林防火处(处)处长兼任。
主要职责:协调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单位指导、督促本行业设置在森林防火区的企事业单位做好森林火险隐患排查整治和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火情会商,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指挥部单位启动、转换和终止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指导、督促相关区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评估灾害损失及影响情况,总结、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完成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建立健全由林业、森林消防、气象、法律、地理信息、通信管理、石油化工、应急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组成的森林防火专家组,负责为应对森林火灾提供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决策和技术支持等。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区应当设立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有森林防火任务的镇(街)、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现场指挥官的级别根据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等级变化及时进行调整。现场指挥部由市委宣传部、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发展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市气象局、市应急办、广州供电局、广州警备区、解放军95316部队、第二机动总队机动第六支队、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中国铁塔广州分公司等单位组成,下设火灾扑救组、专家咨询组、治安疏散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信息发布组等6个工作小组。
(1)火灾扑救组。由市林业和园林局、事发地区人民牵头,广州警备区、解放军95316部队、第二机动总队机动第六支队、跨区增援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市委等单位配合。负责掌握火场动态,制定和调整灭火方案,组织开展扑火;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火场情况,提出增派队伍和向省申请航空消防灭火的;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等。
(2)专家咨询组。由市林业和园林局牵头组建,具体由森林防火专家组专家和火场及周边油气、电力等重要设施经营企业技术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对火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提出扑火方案。
(3)治安疏散组。由市牵头,广州警备区等单位及事发地配合。负责应急处置中的人员疏散、治安管理、交通管制和安全等工作,组织群众撤离区域,在主要交通要道设置牌或安排向导,引导增援队伍到达预定,实施交通管制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委、市财政局、市交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供电局、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中国铁塔广州分公司等单位及事发地配合。负责做好火灾处置中的食品、饮用水、被褥、燃油、电力等物资供应,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协调相关单位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装备器材及救援物资、药品,保障通信联络畅通等。
(5)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相关医疗机构配合。负责组织医疗队赴火灾现场开展伤员救治等工作。
(6)信息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应急办及事发地人民配合。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火灾和扑火救灾情况等。
区、镇(街)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本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统筹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的森林防火意识;加强森林消防和护林队伍建设,做好相关扑火装备和救援物资的储备;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高火险时段和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加强防火林带、扑火通道和消防蓄水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林火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和运维,整合、完善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加强巡山护林,利用极轨卫星和林火远程视频等加强监测,在高森林火险预警和重要节日、活动期间,及时派出无人机巡护队伍前往高火险区巡航,快速发现火情。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灾发生规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分为4个等级,分别用蓝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当可以预警的森林火灾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的有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1)蓝色预警响应。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护林巡查,做好扑火装备、物资和人员准备。
(2)预警响应。按照森林特别防护期的工作要求做好预防工作,加强护林巡查、卫星监测和瞭望监测等,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安排人员昼夜值班,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级防火办及森林伍进入备战状态。
(3)橙色预警响应。在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森林防火督导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加强值班调度,密切监测林火动态,各级森林伍安排值班分队集中居住,随时做好扑火准备。
(4)红色预警响应。严密关注森林火险动态,市防火办将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息通报市有关扑救应急响应联动单位;根据天气情况或举行重大活动需要,视情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后,应立即通过12119、119、110报告,、消防等部门接报森林火灾后,应按信息报告有关及时报告同级人民并通报同级防火办。
森林火灾信息实行归口报告及“有火必报”制度,统一由各级防火办自下至上逐级报告。区防火办接报森林火灾后应立即报告市防火办;市防火办及时整理和分析收集的火灾信息,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总指挥审批后,在的时限内报市委值班室、市总值班室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对省、市通报的热点或火情,区防火办要在1小时内核实反馈。2个小时内扑灭的森林火灾可先通过电话报告,书面材料在月底报告时汇总;燃烧时间超过2小时,但在4个小时内扑灭的森林火灾,应先电话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材料;燃烧时间超过4小时仍未得到控制,或发生人员伤亡,或发生在重大节日、活动期间,或发生在城区及其他、区域的森林火灾,应立即报告书面材料。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起火时间、地点、原因、已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范围、火情态势、过火面延安特大凶杀案积、火场附近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存在的困难及需要上级协助解决的事项等。
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镇(街)、村(居)及森林公园景区等单位应迅速调集自有扑火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扑救工作。镇(街)相关负责人应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扑火工作。事发地的区防火办及辖区专业森林伍视情增援处置。
按照森林火灾涉及范围和危害程度,结合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实际,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等级。
森林火灾经先期处置未能扑灭,且燃烧时间超过2小时的,或过火面积超过5公顷的,由事发地的区防火办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应立即赶赴火场,组织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市防火办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超过4小时的,或过火面积超过20公顷的,或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由市防火办报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总指挥任组长的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助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属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Ⅲ级响应期间,当森林火灾持续燃烧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区主要领导赶赴现场组织处置火情、处理善后工作。当森林火灾持续燃烧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其他领导赶赴火场组织处置火情、处理善后工作。发生因火灾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区主要领导、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其他领导、市主要领导赶赴火场组织处置火情、处理善后工作。
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超过20小时的,或过火面积超过300公顷的,或因火灾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的,市防火办报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市主要领导赶赴火场组织处置火情、处理善后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超过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或过火面积1000公顷以上的,或因火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有关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森林火灾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市决定启动Ⅰ级响应。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超出本市处置能力或需要由省处置的森林火灾,报请省启动应急响应,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单位及时增加处置力量,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对发生在城区或、区域,以及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的森林火灾,负责处置的各级相关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处置。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灾案件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现场指挥部按程序报请解除应急响应,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会同事发地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火灾评估,内容包括过火面积、面积及其他受灾情况,以及森林资源损失和经济损失情况。
林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火烧迹地更新设计并限期完成。对被森林火灾的设施,事发地要及时组织修复,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健全森林火灾应急通信保障机制,完善150兆数字对讲指挥通信系统,必要时在火灾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确保火灾现场应急通信畅通。
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加强各级专业森林伍建设,重点建设专业扑火力量,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足够的扑火梯队。各扑火力量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森林防火任务需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装备和物资,并按做好维护保养,保障扑救森林火灾的急需物资供给。
各级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工作所需经费。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森林防火专家组专家及其他相关技术人员为扑火工作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大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的森林防火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森林消防从业人员应急管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能力。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省有关开展组织推荐和表彰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各相关区应根据本预案,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其他相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森林火灾源状况,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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