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与全市相适应的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切实提高大鹏新区处置地质灾害领域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新区在处置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时反应迅速、措施得力,将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结合新区工作职能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依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管理条例》、《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大鹏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
本预案适用于大鹏新区各类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建筑边坡突发事件参照执行。因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另有的、从其。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在处置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时,要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有效预防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发生是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建立地质灾害排查和巡查制度、信息速报制度、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等,做足各项预防措施,尽一切可能防止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发生。对无法防止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尽可能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基层先行的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处置模式,建立新区管委会、办事处、社区管理组织体系,健全新区信息报告体系,形成“上下结合、纵向到底”的应急网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依法规范、高效有序。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一旦发生,相关部门领导及负责同志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工作职责迅速到达现场,疏散群众,稳定情绪,控制局面。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大鹏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的相关,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险情及灾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地质灾害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地质灾害(Ⅳ级)、较大地质灾害(Ⅲ级)、重大地质灾害(Ⅱ级)和特别重大地质灾害(Ⅰ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岩溶塌陷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不含本数)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
(2)受突发地质灾害,需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灾害险情。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
(2)受突发地质灾害,需转移人数在50人及以上、2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灾害险情。
(3)直接影响铁干线、国家和省高速公、国省道和航道正常通行,或较严重群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突发地质灾害,需转移人数在200人及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网线、民航和航道较长时间中断,或严重群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地质灾害。
(2)受突发地质灾害,需转移人数在500人及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灾害险情。
大鹏新区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区应急委)是全区突发性事件处置的领导机构,下设大鹏新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是处置新区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
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兼现场指挥官、现场指挥部副指挥官及相应的单位组成。
副指挥:市规划国土委大鹏管理局局长、新区综合办负责人、城市建设局局长、和水务局局长、城市管理局局长、生态资源综合执法局局长及大鹏交通运输局局长;
现场指挥部副指挥官:市规划国土委大鹏管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新区综合办(应急)、新区综合办(宣传)、参与现场抢救救援队伍和有关办事处的相关负责人;
指挥部单位:新区综合办公室、和社会建设局、市大鹏、城市建设局、和水务局、市规划国土委大鹏管理局、市交委大鹏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发展和财政局、经济服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态资源综合执法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筑工务局、大鹏大队、深水龙岗水务集团、大鹏供电局、中国电信深圳坪山大鹏分公司、葵涌办事处、大鹏办事处、南澳办事处。
制定和完善大鹏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大鹏新区各方面力量处置有人员伤亡的小型地质灾害;指导办事处处置无人员伤亡的小型地质灾害;开展辖区内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先期处置;为市级现场指挥部提供相关保障;根据灾情对启动和结束应急预案进行决策;开展大鹏新区地质灾害应急演习和宣传教育;整合各项应急资源用于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建立大鹏新区预警机制并统筹全区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部门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或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的日常、汛期及临灾巡查工作;建立辖区内的群测群防的监测网络,及时向新区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指挥部报告地质灾害和发生变化状况;在地质灾害发生后,做好地质灾害先期应急和抢险工作;做好灾区人员的安置、疏散、宣传工作和灾情值班工作;负责承担的治理加固项目的实施。
居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工作站应明确工作责任人,协助基层部门开展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报送、社会动员、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要求和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实际需要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建立健全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在需要时选派专家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灾情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划定范围,提供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依据。
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由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质、应急管理、基础地质、岩土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及其相关专业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较大地质灾害发生后,在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领导下,由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地质灾害发生后,在市领导下,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会同省有关部门指挥、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新区领导和市委、市总值班室报告;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有关决定事项和新区领导批示、。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妥善处置在突发地质灾害事故中涉外相关事宜,并负责向市外办报送突发地质灾害事故涉外的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
负责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核定、报告全区灾情,发布灾情信息;及时通知开发应急避难场所,指导和协调做好转移、安置、慰问受灾群众工作;负责困难受灾群众吃、穿、住等生活救助;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灾害救助物资;必要时联系协调驻区部队开展救灾工作。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机关参与抢险救灾,配合现场指挥部疏散、撤离受地质灾害的人员;组织维护受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做好灾区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负责指导和监督新区房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应急抢险和治理;组织指导燃气(天然气)的抢险、抢修工作;督促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
负责新区水利设施和沿线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应急抢险和治理工作;组织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设施和城市供水工程设施的抢修,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负责新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核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与诱发因素,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和;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和预报;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程工作,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负责新区范围内所管养道建设工程造成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应急抢险和治理工作;组织、指挥、协调有关单位抢修损毁的交通公设施,保障道畅通。
负责新区公共绿地、公园等场所内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应急抢险和治理工作,负责联系市局公园管理处、自然区管理中心分别做好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大鹏半岛自然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负责做好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事件引起的生活必需品市场波动时的基本生活物资保障;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及时修复损毁的电力设施,尽快恢复供电,保障受灾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电力供应;根据相关通讯保障应急预案要求,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抢险公共通信设施及提供抢险救灾通信保障。
督促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石油管道和化学品生产、储存等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指导和监督新区2009年6月2日以后违法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应急抢险和治理;严格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因违建行为引发地质灾害。
负责地质灾害突发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配合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抢险、组织受灾群众疏散等工作;组织维护受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负责受灾区域范围的电力系统恢复及电力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为应急抢险提供电力保障,及时恢复灾区电力供应。
负责受灾区域范围的通讯系统的恢复及通讯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为应急抢险提供通讯保障,及时恢复灾区通讯系统。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负责提出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协调、实施地质灾害的先期处置;根据灾情确定应急行动方案,开展人员财产转移、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工作。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启动《大鹏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的13个应急行动组,参与地质灾害的处置。
由市规土委大鹏管理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及事发地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协助。主要职责是:召集专家赴现场进行应急调查,出具专业意见供现场指挥官决策;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协助现场指挥官协调各行动组参与处置工作。
由市大鹏牵头负责,城市管理局、生态资源综合执法局、大鹏大队、事发地办事处等单位协助。主要职责是:组织力量对涉险区域实施警戒,维护现场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
由建设、交通、和水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边坡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大鹏大队、消防大队、供电、通讯、燃气等相关职能部门及事发地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开展工程抢险、加固和清理现场等工作。
由新区公共事业局牵头负责,事发地办事处、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协助。主要职责是: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
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及事发地办事处参加。主要职责是对群体性事件进行接待,做好疏导工作。
由市规划国土委大鹏管理局牵头,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行业监管部门、事发地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按向新区管委会、市及其有关部门报送信息等。
由新区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其他相关单位协助。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单位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分阶段发布新闻,统筹协调灾害发生地办事处或相关部门的新闻发言人第一时间发布基本信息等。
由和社会建设局牵头,新区经济服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和财政局、公共事业局及事发地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协助。主要职责是:组织储存、调拨、配送、监管、征用各类应急救援物资。
由大鹏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大鹏大队、有关运输公司、事发地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协助。主要职责是: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
由新区和水务局牵头负责,消防及事发地办事处等部门协助。主要职责是:快速查明突发地质灾害引起的污染,如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对大众提出防护措施,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
由新区和社会建设局牵头,事发地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落实重大突发事件的人员避难场所;负责灾情调查、救济款物的管理与发放、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牵头,新区综合办公室、新区纪检监察局、组织人事局、和社会建设局、应急指挥中心及事发地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协助。主要职责是:组织灾后调查和总结,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跟进调查灾害诱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总结应急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王震在新疆并提出惩、评估损失和援助范围等方面意见。
由新区和社会建设局牵头负责,新区经济服务局、城市建设局及事发地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协助。主要职责是: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处理人员尸体、接收和管理社会捐赠,组织处理灾后恢复、救助和重建等善后工作。
(1)“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考虑、综合运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个阶段做好日常预防工作,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控制、减轻或消除突发地质灾害引起的社会危害。
(2)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基础调查、应急调查、性评估、技术咨询、宣传等工作,根据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数量、规模、发展速度和危害程度确定突发性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1)市规划国土委大鹏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大鹏新区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以及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地质灾害调查,组织对本部门调查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专业巡查或实施专业监测,指导街道办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统计汇总大鹏新区各有关部门和街道办报送的地质灾害调查、巡查和监测情况,统筹建立覆盖新区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对有关部门和街道办地质灾害调查、巡查和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新区城市建设局、市交委大鹏交通运输局、新区和水务局、城市管理局、生态资源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新区本行业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排查,组织做好新区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建筑物废弃物受纳场及市政工程周边、水库和河道岸边、城市道、公和铁沿线等地质灾害巡查和监测工作,督促建设和管理单位加强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监测,向应急指挥部报送地质灾害巡查、巡查和监测情况。
(3)各办事处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地质灾害日常巡查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度,督促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工矿企业和有关单位落实日常巡查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巡查记录,向应急指挥部报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情况。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为四个等级,由弱到强依次为四级、、二级、一级,分别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风险较高、高、很高,分别对应地质灾害蓝色、、橙色和红色预警。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达到()以上时,由市规划国土委和市气象局联合签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产品并对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时段为自预警发布时刻起未来24小时,预警有效期满自动解除。
应急指挥部各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多种信息手段,及时、准确地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转发给基层工作人员和受群众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规划国土委大鹏管理局、新区城市建设局、市交委大鹏交通运输局、新区和水务局、城市管理局、生态资源综合执法局、各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①接到()地质灾害预警时,应有工作人员值班和值班部门领导24小时值班,督促加强地质灾害巡查和监测,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和处理。
②接到二级(橙色)地质灾害预警时,应有工作人员和值班部门领导、单位分管领导24小时值班,督促开展全天候地质灾害巡查和监测,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和处理,根据情况适时启动大鹏新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③接到一级(红色)地质灾害预警时,应有工作人员和值班部门领导、单位分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24小时值班,并开展全天候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外,还应全面排查地质灾害险情,划出区和设置警示标志,做好受群众和财产的转移、安置工作,随时准备启动大鹏新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应急指挥部各单位要认真严格执行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配备专职或兼职信息监测人员,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报送网络。有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部和新区管委会报告突发地质灾害信息。获悉突发地质灾害信息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立即通过电话等各种渠道向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部和新区管委会报告。对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等现象的发生。
(2)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前往现场初步判定事件等级,同时将突发地质灾害信息给应急指挥部。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向上级人民报送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突发地质灾害处置等有关情况。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伤亡人数、影响范围、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如果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的伤亡、、被困人员有港澳人员、外国人或人员,应立即通知新区外事办或新区和社会建设局;如果预计突发事件将要波及周边城市或地区,新区应急委应报请市应急委,协调周边地区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1)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涉事部门(单位)、事发地社区、办事处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办事处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本辖区办事处的、民政、、卫生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及事件主管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办事处应将地质灾害相关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初步判定灾害级别等基础处置工作。
(2)事发地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按照办事处的安排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根据地质灾害等级,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IV级、III级、II级和I级四个等级。
发生一般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各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地质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新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向辖区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地质灾害或接到较大地质灾害报告后,市指挥部立即组织各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地质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市指挥部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委、市及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接到重大、Ⅱ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报告经核实的,或者现场处置中确认为重大、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的,市指挥部应立即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组织各相关单位和专家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将地质灾害情况速报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上级部门启动Ⅱ级、I级应急响应。
III级、Ⅱ级、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新区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应急响应时,大鹏新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④协助大鹏新区领导综合协调、指挥处置突发事件,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上级有关决定事项和新区领导批示和。
①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和事件处置工作,向大鹏新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②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本区内社会稳定。
②派出或协调有关领域的应急专家组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应急救援、处置事件、减灾救灾等方面决策。
经应急处置,Ⅳ级以上突发事件事态仍难以有效控制,需由多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大鹏新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新区应急委。新区应急委根据事态发展需要,协调指挥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部门(单位)参与应急处置需要,适时报请上级应急部门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可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害防御、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灾害损失等相关信息。上级新闻办对信息发布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信息发布应明确:地点、规模、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监测预警信息、救援进展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等。
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较大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信息应当及时通过、电视、移动通信、气象信息发布平台、互联网平台以及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发布信息。
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撤销现场指挥部,采取或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事件反复或发生衍生、次生事件。
应急结束后,事发地街道办应及时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的救助、补偿、抚慰、抚恤、物质和劳务的征用补偿。预防和处置因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引起的矛盾和纠纷,做好疫病防治和污染消除等工作。
新区和社会建设局负责统筹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工作,按照救济和社会救济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接收、使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救济物资的接收、使用和发放等情况。
应急状态解除后,现场各应急处置部门应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和措施;必要时,提出预案,并及时做出书面报告。
②事件发生灾害成因、影响范围、受灾对象、灾害发展趋势及造成后果(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分析与评价。
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结合调查评估情况,事发地办事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的设施。
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依托本区现役消防大队和群众自发组织的各类队伍,建立区、街道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综合应急救援任务。
3.军队和部队应急处置力量。驻区部队、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本区处置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和突击力量。
4.社会应急力量。发挥共青团、义工联的作用,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志愿者等参与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按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需要,积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将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计划和预算,确保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新区地质灾害应急资金按照《大鹏新区应急工程管理办法》、《大鹏新区应急抢险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申请使用。新区发展和局和各街道办要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保障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需要。
1.按照上级有关和各自应急职责分工的原则,新区和社会建设局、新区经济服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分部门、分区域合理储备应急物资。
2.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础群众自治组织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须品。鼓励、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提供物资捐赠和支持。
新区公共事业局建立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医疗急救队、卫生防疫队的分布以及救治能力、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
发挥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的力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知识培训,提高自救、互救等能力,组织群众开展意外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市交委大鹏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方案,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突发地质灾害时的综合运输能力。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处置需要,大鹏新区大队对地质灾害现场及有关道实行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秩序,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
道及交通设施被或时,市交委大鹏交通运输局应牵头迅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进行抢修,保障交通线治安保障
大鹏要建立警力分布动态信息平台,制定维持治安秩序、实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的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
各单位应根据地质灾害特点和自身应急工作职责,充分考虑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参与人员受到的可能性和类别,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防护机制,配备相应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安全。
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工作站应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机制,明确紧急疏散行动的各级责任人。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确保受地质灾害的群众能及时有序疏散至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
新区经济服务局协调各相关通信运营企业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通信畅通,为各应急单位提供多样化、高效率的通信方式,确保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网络通畅和信息畅通。
大鹏新区消防支队、市交委大鹏交通运输局、新区城市建设局、新区和水务局、城市管理局、生态资源综合执法局和各办事处等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责分工,配备满足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需要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及器材,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
新区和社会建设局、新区公共事业局分别负责指导和检查室内、室外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工作。各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应急场所建设和维护。地质灾害发生时,由新区和社会建设局统一协调使用和管理应急避难场所。
由新区经济服务局牵头,采取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鼓励支持本地有关科研机构和企业积极研究开发和应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工程治理等工作的技术、设备和工具,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各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制订预案演练计划,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指挥部负责规划、组织合实施跨区域、跨系统的新区级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各单位应急处置能力。
指挥部单位、各办事处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广泛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指挥部单位要定期或者不定期举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各办事处积极组织辖区内单位开展应急常识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地质灾害识灾避险技能和先期应急处置能力。
对瞒报、漏报、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和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不指挥,不认真负责或故意拖延、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人员,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按照有关,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对、妨碍抢险救灾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主管单位或监察机关、机关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及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与本预案有关的各部门及街道办、各应急工作小组牵头部门应根据《深圳市人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鹏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的要求和职责分工,组织各有关单位制定相应的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理预案,并在地质灾害发生时与本预案配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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