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供应商应是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且注册经营项目与采购内容相关;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适格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若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
3、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的本单位证明(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国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落实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时间:2017年5月23日至2017年6月1日(节假公休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九、投标金: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前,向神木县采购中心交纳金人民币16000元整,以网上银行、电汇等非现金公对公方式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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