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本自治区轮滑教练员的业务水平,加强轮滑队伍建设和管理,适应国际、国内轮滑训练、竞赛的需要,同时为正确、科学地引导群众参与轮滑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体育场所条件与技术要求第5部分:轮滑场所》、《轮滑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和要求,经中国轮滑协会批准决定举办速度轮滑及自由式轮滑等级教练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理论考核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轮滑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实践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二档。
理论成绩达到60分,实践考核成绩达到合格为通过,颁发结业证书。(通过者应持结业证书、已取得的裁判员等级证书原件、裁判员等级申请表和照片向所在地体育行政部门申请高一级别的裁判员称号)。
(五)只可选择速度轮滑或自由式轮滑之一作为学习和考核项目,裁判员或教练员可兼项参加考核,请在回执表中注明。
(一)要严格按照《轮滑教练员技术等级标准》和《轮滑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报名参加相应项目和级别的培训,并按培训班的学习纪律和要求参加学习、考核。
(三)资格鉴定由培训考核小组依照《轮滑教练员技术等级标准》和《轮滑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审定。
等级教练员证书正本每份30元(每人限1份),证书副本每份20元(可认购)。裁判员结业证书免费。
(三)举办单位有权使用与本次活动有关的图片、、文字等进行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活动。
(四)未达到所申报级别通过分数线的等级教练员,按每12分一档可授予下一级别教练员称号,原交纳培训费不予退还。未通过本次所申报级别考核的,可免该级别培训费参加下一次培训和考核,但须交纳已获级别的培训费。如仍未通过所申报级别的考核,若再次申请,则必须按重新交费后参加培训和考核。
推荐: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