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1米)、400米栏、3000米障碍、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10公里竞走团体、跳高、撑竿跳高、跳远、跳远、铅球(6公斤)、铁饼(1.75公斤)、链球(6公斤)、标枪(800克)、十项全能。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00米栏、400米栏、3000米障碍、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10公里竞走团体、跳高、撑竿跳高、跳远、跳远、铅球(4公斤)、铁饼(1公斤)、链球(4公斤)、标枪(600克)、七项全能。
扬州发改委周冰图片
(一)符合《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4〕65号)第四条有关。
分配名额为:前三名各20人、第4-8名各17人,第9-14名各15人,第15-21名各12人,第22-30名8各人,其他单位各6人。男女人数不得互相调剂(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4、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田管中心)公布的2015年国家田径队运动员和国家运动员(须符合参赛年龄要求),不占代表队分配名额和项目名额,由注册单位报名。
5、没有第一届青运会比赛任务的青少年运动员,可以省市队名义自费报名参赛(需在报名表上注明),不占青运会单位的分配名额,运动员积分排名将按七城会比赛成绩和名次参加总排名。
6、超编工作人员费用自理,须提前自行与赛区联系安排食宿。各代表队中运动员(不含自费人员)与工作人员人数要求如下:
1、预选赛各项目(包括全能项目)进入前16名者、男、女10公里竞走团体和接力项目前14支队伍进入决赛。
2、由田管中心选派参加国际性田径比赛(预选赛第一天比赛前、后15天内)而未能参加预选赛的运动员,其参加国际比赛的成绩须达到预选赛前16名的成绩,方可直接报名参赛,不占录取名额和项目名额。
3、获得2014年世界青年田径锦标赛冠军、亚运会冠军、2015年世界田径锦标赛前八名(符合年龄要求)的运动员,可直接报名参赛,不占录取名额和项目名额。
6、决赛运动队官员按照《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4〕65号)第第(四)款执行。
2、比赛检录时:预选赛阶段运动员须交验本人注册证和(将严格验明身份证原件);决赛阶段运动员凭本人注册证和大会ID卡检录,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4、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背心、短裤),服装必须符合竞赛规则的。赛前一个月须将各队比赛服装电子样板发送到田管中心竞赛部和赛区竞委会审核,在技术会上须交本队统一服装彩色照片。服装不符合竞赛规则和规程要求的,将不能参加比赛。
9、比赛使用青年器械。场地器材须经中国田径协会审定。投掷器械需经国际田联认证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已经认证和审定的器械厂家有金陵、飞宇、飞鹿和皇冠,其中江苏金陵是中国田径协会指定的供应商),可选两个以上厂家品牌的器械作为比赛器械。为了使中国运动员适应世界大赛需要,标枪须准备男子80、75、70米级及女子65、60、55米级各2枝钢枪。运动员自备器械按竞赛规则第187条2执行。其它器材除撑竿自备外均由赛区准备。
10、高度项目中,将根据《田径竞赛规则2014-2015》中第181条第8、9款的,允许第一名并列。
(1)10公里竞走项目团体:每单位须报5名运动员参赛(3名青年,2名少年),多报不限;将每队参加单项比赛成绩最好的2名青年(18-19岁)和1名少年运动员(16-17岁)名次分相加进行团体总分统计,如完成比赛不足人数(青年2名、少年1名)则从按人数及要求完成比赛的团体队之后再排名。
(2)团体项目个人计分为:第一名得50分,第二名48分。第三名以后按自然数顺序递减得分,第49名及以后均得1分。个人总分之和为参赛队团体总分,总分多的队名次排列在前,如总分相等,则按青年组名次优者的队为优胜。
2、径赛项目根据报名人数决定赛次。10000米比赛,如人数超过30人,按报名成绩蛇形分组进行决赛。
4、运动员只占1个录取名额参加决赛。如1名运动员在2个或2个以上项目中入选,则占其名次较优项目的名额。如名次相同则由田管中心抽签决定。另一项的名额由该项其他运动员按名次递补。
1、录取各项目(包括全能项目)前16名及男、女10公里竞走团体和接力项目前12支队伍参加比赛。
2、径赛项目原则上根据报名人数决定赛次。10000米决赛,如人数超过30人,按报名成绩蛇形分组进行决赛。各单位分组由技术代表抽签决定。
1、单项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竞走团体、全能和接力项目计分均单倍积分。
2、在每一个赛次(包括全能每一个单项)中,达到运动健将标准者均加2分;创全国青年纪录者加10分;创全国纪录者加15分;超亚洲纪录者加20分;超世界青年纪录者加25分;超世界纪录者加35分。如同时创、超多种纪录,只按最高分加一次。
4、团体总分相等,以超世界最新纪录或成绩项数多者列前,如再相等以超亚洲纪录或成绩项数多者列前,再相等以创全国纪录或成绩项数多者列前,再相等以冠军多者列前,余类推。
(二)决赛按照《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4〕65号)第六条执行。
(三)预选赛和决赛分别按男、女团体各录取前8名予以励。冠军队颁发杯,第2-8名颁发状。
(四)决赛设“体育风尚”。评选办法按《中华人民国第一届青年运动会体育风尚评选办法》执行。
3、报到:赛前2天报到。大会负担参赛单位分配名额人员的住宿、市内交通,其他人员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理。
4、技术会议:比赛前2天召开,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参加。交统一比赛服装彩色照片。宣布竞赛有关事宜及确认第一天参赛运动员名单。以后的确认请各单位于所报项目比赛前1天上午10时前,将填写好的确认表交大会竞赛秘书处,不得改项和增项,过时不交确认表,将视为运动员弃权,并从参赛表中删除。
1、决赛报名和报到按照《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4〕65号)第第(三)、(五)款执行。
2、技术会议:比赛前2天召开,由各单位指定代表2人(领队、总教练)参加。交比赛服装彩色照片。宣布竞赛有关事宜及确认第一天参赛运动员名单。以后的确认,请各单位于所报项目比赛前1天上午10时前,将填写好的确认表交大会技术信息中心(TIC)处,不得改项和增项,过时不交确认表,将视为运动员弃权,并从参赛表中删除。
(一)预选赛:由田管中心选派技术代表2人,技术官员6人,其他裁判员10人参加工作,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2014]172号)选派。
(二)决赛:由田管中心选派技术代表2人,技术官员12人,其他裁判员44人参加工作, 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2014]172号)选派。
(三)从新疆、选派的技术官员或裁判员的差旅费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由各自所在自治区体育局的援疆、援藏的裁判员经费中支出。
(一)预选赛: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选派2人、当地1人组成,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决赛: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选派4人、当地1人组成,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按照《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4〕65号)第九条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通讯地址:市东城区体育馆2号邮政编码:100763联系电话咨询信箱:br>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