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缘分测试小游戏为跆拳道竞赛的安全、、顺利进行,不断提高竞赛质量,为运动员技术水平的发挥创造条件,促进我国跆拳道运动竞技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规范。
(一)主办单位必须根据竞赛目的、任务、性质、规模等具体情况制定竞赛规程。竞赛规程是赛会的法规性文件,必须以“竞赛规则”为准则,可依据“竞赛规则”的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2. 参赛运动员不足6名的单位,报教练(或领队)1名;6名以上(含6名)的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10名以上(含10名)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两名,医生1名。
1. 报名:年月日(以邮戳为准)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分别寄至中国跆协和承办,逾期按弃权论。
3. 运动员必须有中国跆协段位证书、书注册证、健康证明(心电图和脑电图)、人身意外保险等证明,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事故,组委会不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
竞赛规则如有变动,一般由主办单位(中国跆协)于赛前三个月举办裁判员、教练员,举办方法和形式由主办单位视竞赛性质、规模而定。
裁判组应由以下人员组成:裁判长、副裁判长、临场裁判员、编排记录长、编排记录员、检录长、检录员、宣告员、电子裁判、计时员、员、临场医务人员等。
(八)发现裁判员有违反竞赛规则或严重违纪行为,有权依据《跆拳道裁判员管理暂行办法》(体训竞一字(1997)043号)等政策法规进行处罚。
(二)负责处理竞赛过程中有关称重、临场执裁、检录、记录、计时、宣告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报请总裁判长。
(一)协助总裁判长做好赛前准备工作,负责编排记录组的工作,审查运动员报名表,参与编制秩序册。
(二)根据赛程安排,指挥检录员按时点名,认真检查参赛运动员着装是否符合;负责发放、回收护具。
(一)熟悉跆拳道竞赛规则及跆拳道运动知识,具有一定语言表达能力。适时介绍跆拳道比赛基本知识及竞赛特点,适当介绍运动员及运动队基本情况。
竞赛可分为锦标赛、冠军赛、段位赛、精英赛、大赛、巡回赛、邀请赛、对抗赛、擂台赛等以及俱乐部、道馆学校之间的各类形式不同的比赛。
根据竞赛的性质、规模、条件的不同,组织者进行合理、科学、系统的竞赛组织工作,力求做到高效、简练、易于操作。以下给出一基本程序范例:
二、根据参赛人数、技术水平、经费条件等可自行制定励办法。目前全国锦标赛和全运会等国内综合运动会一般录取和励办法如下:
注:若因故意或严重不行为被取消比赛资格,除取消已获牌、名次外,还将由大会组委会研究处以全国通报,停赛一年或终身停赛.
裁判员要认真学习竞赛规则、规程和裁判法;熟悉竞赛程序;认真准备比赛场地、设备、表格、用具、服装等;在身体和心理上做好工作准备。
裁判员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在比赛期间高度集中注意力,排除一切干扰,全力比赛顺利的进行。
每场、每节比赛及整个竞赛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执裁水平。赛事活动结束后,写出裁判工作书面总结,有关部门。
根据竞赛规模、参赛人数、场地和日程安排,进行裁判员分组。每块场地每一节比赛一般安排2-3组裁判。每个组为四人,轮流担任主裁判和副裁判,并可指定一名小组长。决赛或重要场次,一般应由裁判长指定临场主裁判,同时应注意回避原则。
每节或每场比赛开始前,临场裁判组按顺序列队入场,要求按着装,步伐整齐,面貌好。到达各自后,听主裁判口令,相互行礼,各就其位。
2.及时、准确、清晰地表达自己的判断(但不能夸张),口令要响亮、果断,动作要敏捷、干脆,应避免与运动员有身体接触。
2. 根据级别、身高等情况与运动员保持一定距离,注意不能距运动员过近或过远,以不影响运动员正常发挥水平为原则。
根据制定规则总的,主裁判在执裁过程中的根本任务有,即:公平竞争的比赛、运动员的安全、运动员技术水平的发挥和比赛顺利进行。主裁判的任何判罚都应遵守这个,而不应拘泥于刻板地、机械地执行规则条款。规则在讨论、制定、修改的过程中,充分地考虑了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双方运动员的利益以及比赛的公平性、严肃性。因此,主裁判应按照规则条文的,公平、准确地执行判罚。同时,主裁判还应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作出合理的判罚。
1、有意无意。根据规则的,原则上对有意或故意的犯规给予较重的判罚,对无意或不可预料的犯规给予较轻的判罚。例如比赛中经常出现的下肢、裆部的现象,通常情况下,对故意的犯规行为给予相对较重的处罚。但有时犯规是无意或不可避免的,一方运动员出腿进攻躯干,而与此同时,另一方使用腾空技术,使下肢、裆部处于原先躯干的高度或,造成进攻方运动员犯规。这种犯规纯属无意和不可预料,主裁判应根据情况给予较轻的处罚或不予判罚。
2、有先有后。运动员在比赛的全过程中,无论是正常的发挥技术或出现犯规,都存在着严格的时间概念。例如行为中的拳击头部,一方运动员出拳躯干部位,另一方运动员下蹲进攻,造成拳击部位不准,击中头部。这种情况属合理进攻在先,犯规结果在后,双方运动员对此犯规都应负部分责任,主裁判应根据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罚。再如行为中“分开后继续对方”一条,主裁判应准确判断动作是在分开口令之前,还是之后,或是同时,责任方是谁,是运动员没有听清口令,是由于技术动作的惯性,还是无意或是故意。主裁判应准确判断具体情况,根据规则作出合理判决。
3、有主有次。有时出现的双方犯规,有主次或主动被动的情况,主裁判应分清主次,判罚引起犯规的主要责任方。如接触行为中的抓、推、抱行为,一方运动员在接触中推对方,另一方为了不被推开,反射性地抓住对方的某一部位或道服、护具,造成双方都有犯规行为。在此情况中,有矛盾及责任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应对引起犯规的主动方给予处罚,对被动的一方给予较轻或不予处罚。
4、有轻有重。根据受伤的程度衡量判罚尺度。例如头部受伤的判罚,应充分考虑有意无意、有先有后、有轻有重等各方面综合情况,作出、合理、恰当的判罚。
5、有利无利。主裁判的判罚应针对犯规一方,有利于公平的竞争,有利于运动员技术发挥,有利于比赛顺利进行。例如对边界问题的判罚,有的运动员为消极对待比赛,有意将比赛置于警戒线附近,让自己一旦完成进攻就处于出界,等待裁判喊停,等待有利于自己的局面。主裁判应清楚地了解双方运动员的比赛心理,比赛的公平竞争,该判的判,不该判的不判,不让不合理局面出现。试分析接触行为的情况。
6、“黑白”分明。裁判对犯规行为应地按规则执行,如不判犯规,就说明犯规程度不够处罚标准。主裁判不应出现莫名其妙、模棱两可的提醒或判罚。
D.数到八之前要作出结束或继续比赛的判断,如发现运动员目光呆滞,不清,膝盖抖动或发软,不能保持身体平衡等情况,应结束比赛。
3.如双方运动员同时被击倒,应在两人中间读秒,并注意双方运动员的情况,如有任何一方尚未恢复,主裁判将继续读秒。主裁判读到“十”后双方都不能再战,应按当时得分情况判定胜负。
4.主裁判判定被击倒的一方不能继续比赛,可以不读秒或在读秒过程中直接判另一方获胜并指挥抢救。
2.主裁判终止比赛胜(RSC胜):根据主裁判判断或医生诊断一方运动员在计时一分钟甚至一分钟后难以继续比赛,或不服从主裁判继续比赛的命令时,可判RSC胜。
B.同分时,因扣分造成同分时,三局中得分多者获胜;除第一种情况外出现同分,即双方得分和(或)扣分相同时,主裁判根据三局的比赛情况判定占优者获胜;比赛中表现出的积极主动行为是优势判定的依据。
6.主裁判判罚犯规胜(犯规胜):如被扣分累计达3分(—3)或根据第14条第8款有关,判犯规胜。
1. 主裁判局间休息时应站在指定(第一副裁判对面的警戒线中心点)面向比赛场地站立,要求严肃自然,目光平视。
裁判员应当在产生效果时(一秒钟内)马上作出判断,针对技术动作即时进行采分,而不应针对一串动作的总体情况来推迟打分,即不能进行“总结性”计分。
如果裁判员认识到计分有所失误时,不应补偿,而对另一方无故判罚或以微不足道的理由判罚,否则就犯了第二次类似错误。
精确地定义一个有效得分的困难在于缺乏对技术动作结果的客观衡量。因而,裁判员必须对得分技术有清楚的个人体验,这一体验又应当与规则及其他裁判员的体验一致。竞赛规则第12条第2款认为得分技术动作的原则是准确有力的击打,并使用允许的技术作出准确击打而没有遇到阻碍或格挡。有力击打是明显的有力度和速度的击打。
裁判员判断得分技术动作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在计分时使用的标准过于严格、狭窄;二是对动作或受击打的区域缺乏灵活性。
力度是指打在对手身体上的力量大小。力度有两个方面的基本要素:所使用技术动作的速度和力量。事实上,凡有力击打使对手突然产生明显或不明显位移,这种干脆有力地击中有效得分部位的均可视为强有力的击打。按力度大小的程度分为:
由主办单位发出比赛通知,内容包括比赛名称、时间、地点、所设项目、级别,年龄、段位及其它要求。参赛单位接到通知后在时间将报名表壹式贰份送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
参赛运动员报名后,一般不允许更换或改动,如有特殊情况须在抽签之前填写此申请表并缴纳相应费用,经总裁判长签字认可后生效。
记录员填写比赛的级别、场次,根据副裁判的计分情况(电子记分或计分表)记录每局的双方得分、扣分、和确定获胜方等,主裁判签字认定后交记录组进行成绩统计。
在不具备电子记分设备时,每个副裁判均用计分表进行记录,比赛结束后将计分表交记录员记录比赛结果。
如果参赛队伍对比赛判定有时,须在本场比赛结束后十分钟内填写表(领队、教练签字),提交仲裁委员会,并按照交纳费用。
须中国跆协监制。如不具备条件,可采取手工方式代替,即计时员用秒表计时,副裁判用计分表手工记分,手翻牌报告成绩。
文件夹、圆珠笔、铅笔、橡皮、直尺、毛笔、墨水、复印纸、复写纸、白、彩笔、双面胶、裁纸刀、公文袋、计算器及抽签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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