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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跆拳道比赛竞赛规程

类别:竞赛规程 日期:2017-10-25 0:37:24 人气: 来源:

  (四)2013年乙组14岁取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2014年的决赛可重新报甲组参赛级别,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比赛,每个单位男子甲组(70kg级、74kg级、+74kg级)和女子甲组(62kg级、66kg级、+66kg级)可分别报3名运动员,其余级别限报2名运动员;

  (六)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因故不能参加决赛,允许同单位同级别符合总规程的注册运动员替补参赛,须在报名时出具申请书。

  (七)在陕西省注册并在省队训练的外省市籍运动员代表各市、区参赛必须符合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有关参赛资格的。

  (一)西安体育学院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负责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资格不符合有关者不允许参赛;

  (二)在参赛过程中发现运动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以及参赛运动队采取任何手段对参赛资格弄虚作假,将立即取消其资格和成绩,并根据情节轻重按关文件给予参赛队相应处罚;

  (三)男女甲组比赛为3局、每局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男女乙组比赛为2局,每局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四)运动员称重后不得弃权,如弃权1人,在该队团体总分中扣除13分,若比赛中途受伤不能继续比赛,必须由大会医生证明,否则取消已获名次;

  (一)个人名次:男、女各组各级别均录取前八名,3、4名并列为第三名,5—8名并列为第五名。前三名颁发牌及证书,第五名颁发证书;

  (二)按本次运动会竞赛总规程的,运动员获得1、2、3、5名的,分别按13、11、9.5、6.5计分。

  (三)设团体总分,按各参赛单位男、女运动员在各组各级别比赛中得分之和,取前三名给予励,若总分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四)设“优秀运动员”、“ 优秀教练员”、 “体育风尚”,(评选办法按大会组委会执行)。

  (一)各单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必须用计算机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于赛前一个月(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寄至西安体育学院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一经报名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安排比赛;

  (二)竞委会官员、技术官员分别宣布并有关、竞赛规则及竞赛指南等事项,回答运动队有关竞赛的提问;

  (三)因未参加技术会议而未能全面正确理解会议的内容的参赛队,造成该队在比赛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责任自负,解释权归竞委会;

  (一)参赛运动员须持县级以上医务部门的健康证明(从比赛开始之日前一周计算30天内有效,必须含心电图和脑电图);

  (三)各参赛队领队须填写参赛免责声明并签字,声明在比赛或其他活动中出现意外、死亡及物品丢失等突发状况,主办方、承办方和其他参赛人员免责。

  (一)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西安体育学院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提出名单,报省体育局审定,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按要求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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