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全省各州(市),省级各委、办、厅、局,省级各产业、系统、公司,各党派和工商联,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单位,驻昆解放军和部队等单位组织参加比赛的代表队。
(一)严格按照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总工会联合下发的《云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云体发﹝2018﹞10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其它工作人员,都必须在参赛代表团(队)的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交验保险单据。未经办理保险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参加比赛。各参赛队的运动员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身体健康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比赛。
(五)省级运动队专业运动员(含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在聘在岗的教练员不得参赛。省级运动队专业运动员退役3年以上(含3年)可以参加职工组的比赛。
各队应备有两套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前后必须有0,0099的明显号码,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上场比赛。
(一)男、女队各录取前8名给予励,并按9、7、6、5、4、3、2、1计分,记入代表团总分;前3名授予金、银、测你前世死因铜牌,计入代表团金牌总数。
(二)体育风尚:集体评2个单位。运动员每队评男女各1人,裁判员评6人。工作人员由赛区酌定。
(一)各单位下载报名单后,于5月20日前将打印好的报名单电子版(盖参赛单位公章)分别发送至:(省总工会);(赛区)。
(二)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须经裁判长、技术代表签字认可后,在赛前技术会上进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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