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健身交谊舞锦标暨2015年全国健身舞大赛将于2015年11月14日至15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
2015年10月8日 抄送:武汉市体育局、武汉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 第十二届全国交谊舞锦标赛暨2015全国健身舞大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
(一)以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各会员(含国家级俱乐部、培训中心)为单位参赛,各单位参赛人数不限;
(二)每队可报领队1-2人,教练3-4人,报名时请将领队、教练员名单分别标注清楚。所有在册人员将发放胸卡。
(三)交谊舞比赛选手报名费为每项240元/对,增项每项200元/对;广场舞、交谊舞团体舞、单项团体舞选手报名费为每项600元/队。
(八)参赛选手报到时需出示身份证、学籍证明原件,报伉俪组需出示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无效)以甄别资格。
2、交谊舞:团体舞、双人舞。其中,交谊舞双人舞舞种:慢三、快三、慢四、快 四、探戈、伦巴、吉特巴、三步踩、莎尔莎、表演舞(注:表演舞以交谊舞专业委员会全国材为基础,选手可在此基础上创编)
3、自选动作:不受,但不得跳体育舞蹈(国标舞)套,不得出现连续四小节的体育舞蹈(国标舞)动作或造型。
(一)竞赛流程:按初赛、复赛、半决赛、决赛流程进行(竞赛委员会可以根据不同组别和选手人数,进行调整。既定组别报名人数不足3对,取消该组别或并入同等及相邻组别;超过30人的组别则增加同等组别)。
(三)比赛音乐:各组别比赛音乐均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团体舞音乐自备CD、DVD、电子版格式均可,请于走场时将光盘或U盘交竞赛组。
(一)各组别均录取12名进入决赛,评出一等3名、二等4名、三等5名,颁发杯和证书。如不足12对取前8名,一等2名、二等2名、三等4名。(以此类推);
(一)请于2015年11月5日前填写报名表(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官网下载)报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秘书处。
(一)参赛选手须遵守大赛组委会的各项,服从大赛组委会的安排。各领队务必管理好自己的队伍,避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三)选手在比赛中故意制造冲撞、影响其它选手正常发挥者,情节严重的,将由仲裁委员会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取消比赛资格。
对比赛过程有需者,必须由领队出具书面申请,并向大赛仲裁委员会交纳600元费。经调查有效,600元费如数退还,否则,不予退还。大赛仲裁委员会只受理领队书面申请,不受理个人。
需在秩序册及大赛场地发布广告,或在赛场外出售舞蹈服饰,须经大赛组委会批准,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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