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竞赛项目:男子单打(甲组、乙组、丙组、丁组)、女子单打(甲组、乙组、丙组、丁组);男子双打(甲组、乙组、丙组)、女子双打(甲组、乙组、丙组);男子团体(甲组、乙组、丙组);女子团体(甲组、乙组、丙组)
(二)运动员资格: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在市体育局注册,参赛资格以2017年度注册期的注册单位为准,运动员只能代表2017年度注册单位报名参赛;
(三)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3人,运动员每组男、女各报12人,双打每单位男、女每组最多可各报4对,不允许跨区组对参赛,运动员可兼报双打;团体每单位男、女每组最多可报6人,不得兼项;各单项报名时,请按运动员技术水平由高至低顺序排列;
(四)请各参赛单位于6月19日至6月23日在市体育局运动员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名,并将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和医务章后,连同所有参赛运动员的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26日—6月30日送交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过期按不参加论,报名后不得更改。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上意外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正常弃权:赛前或赛中运动员确因伤病弃权者,需经市一级以上医院或单项竞委会委派的现场医生出具证明;
2.非正常弃权:除以上正常弃权范围外,其他均属非正常弃权;如遇特殊情况,将根据出现的具体情节进行特殊处理。
2)在一场比赛进行中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本场比赛弃权论(有单项竞委会委派的现场医生出具证明者除外);
3.罢赛:运动员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以及临场前出场比赛、赛后领等,超过15分钟者(经劝解教育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赛场一旦出现罢赛情况,单项竞委会有权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报名参赛在八人(对)(队)(含)以下时,递减一名录取;团体总分(甲、乙、丙、丁组男、女合计)录取前八名,报名参赛单位在八个(含)以下时,递减一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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