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国际帆联第20条-广告标识,参赛船只如在船体、帆和桅杆上做广告,需要在报名的同时提交国家广布授权复印件。船体和帆上做的广告必须符合当地广告法,同时不能与赛事赞助商有任何抵触。组织机构有权任何违反的船只参加比赛。竞赛委员会有权在遵照条例20的情况下,要求参赛船只在船首和船桅以及帆上的展示比赛赞助商的广告。
3.2 将设伊28统一,IRC级别,竞赛组委会可根据参赛船只的数量在竞赛时可做适当的组别调整。
3.5伊28统一级每船队可报4名船员,比赛时每条船任何时刻必须保持不少于3名但不超过5名船员。上船参赛人员总重不得超过400Kg。参加拉力赛每支船队可报6-8个人,起航时人数不得低于6个人,每艘参赛船队至少有2名具有拉力赛及场地赛比赛经历和经验的舵手(中国舵手须持有A1F或A2F驶执照)。至少有2名船员持有舵手及船员证书须在报到时提供。
3.6 允许自带船只参赛的船须在报名截止前以书面通知组委会,但船只必须是37英尺以上的船只,带有IRC证书。
3.7 组委会提供伊28帆船用于统一组比赛用船。伊28组限报18支、IRC级别限报6支,按报名顺序额满为止(曾参加过“潮人杯”的船队优先考虑)。
3.9 报名日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17年11月10日截止。报名后需得到组委会的正式确认后之回复方为有效。
3.9.1 所有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将自动同意主办机构及其赞助商根据需要在赛事期间及之后制作、使用和展示平面及各类多制品(包括直播、录播和电视电影等)时无偿使用其姓名、肖像和其他资料。
伊28统一级别船只押金3000元/艘。(作为船损押金,赛后各运动队移交无损船只乙方即向各运动队退还押金,如有船损按评估结算。)
参加场地赛每支队伍报名人数不超过4名(包含4名),参加拉力赛每支船队报名人数不得超过8个人,队伍人数超出需缴纳每人每天250元费用,作为比赛期间酒店吃住至赛场往返接驳专车和颁晚宴入场费用。
如在2017年11月10日18:00之后递交正式退出比赛通知书,组委会将从报名费中扣减行政费人民币500元后退回给船队。如在此限期之前提出,报名费将全款退回。
所有参赛船只均由组委会自主招募冠名商,船只代表冠名单位出赛。比赛船只可自带冠名商,冠名费用为人民币陆万元整。自带冠名商的船队需在报名时注明,并同时缴交冠名费用。
6.3 各参赛队伍可在11月24日前抵达汕头,进行赛前准备,费用自理。如需协助可联系组委会有关人员予以协调。
从赛事第一轮的准备信号起到赛事的最后一刻均不得在龙骨穿周围使用水下呼吸装置和塑料池或其同类物品。
除非情况紧急,否则帆船不得在比赛期间发送无线电信号,也不可接受非所有帆船可以收到的无线电通讯。此也适用于手机。鼓励船队自带VHF72频道的手持对讲机。
参加赛事的参赛者完全自担风险。参见规则4,参赛决定。组织机构对赛前、赛时或赛后的任何装备损坏或个人受伤或死亡不承担任何责任。
各参赛船只必须具备有效的船只第三者责任险。参赛的选手必须有不低于80万人民币的个人意外险。保险必须在赛事期间及赛事区域有效。报到时应该向组委会出示保险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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