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参加办法
1、队伍官员:每队领队1名、教练员1名、
2、运动员:每队运动员8-14名。
3、参赛运动员必须购买意外保险。
4、场地器材使用费600元,金500元。金比赛后退还。
五、竞赛办法
1、赛制
比赛分为分区赛、复赛和总决赛。
分区赛、复赛:所有参赛队根据报名排序取得序号,采用贝格尔编排法进行单循环比赛,每周一轮比赛,每场比赛实行三局两胜制。第一、第二局采用25分制,比赛结果为1:1时,进行决胜局,第三局采用15分制,每局比赛领先2分为获胜。
总决赛:实行一场决胜,比赛实行五局三胜制。
2、计分排名办法
(1)计分方式: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弃权0分。
积分高者排名在前。
(2)当积分相等时,决定名次顺序为:
1)胜场
2)A(胜局总数)
—————— =C(值)
B(负局总数)
3)X(胜分总数)
—————— =Z(值)
Y(负分总数)
3.当两队Z值仍相等时,两队间比赛胜者排名在前;当三队或三队以上Z值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依次按照上述第2条决定名次办法1)、2)、3)决定。
六、录取名次
1、分区赛积分前两名的运动队进入复赛。
2、复赛积分前两名的运动队进入总决赛。
七、竞赛规则、比赛用球和比赛服装
1、竞赛规则:采用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2013-2016》。比赛不设换人次数。
2、比赛用球:MIKASA MVA 200。
3、比赛器材:使用标准的比赛器材和专业运动地板。网高2.3米。
4、比赛服装:运动员至少备有一套颜色的统一式样和颜色的比赛服和比赛袜;比赛服装的号码和队长标志应符合规则的和尺寸。不符合者不能上场参加比赛。
八、违规处罚
1、每队运动员不能穿插另一只球队参赛,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2、比赛中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应遵守比赛规则,比赛中如出现裁判、对手,打架斗殴等情况,立即取消该运动队参赛资格,并给予处罚。
3、对于比赛弃权的运动队,给予每弃权1场罚款100元的处罚,直至取消比赛资格。
九、比赛报名
参赛运动队下载比赛报名表填写、将电子版传至。纸质版在报名时交予组委会。
报名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9号天津市体育工作大队
联系电话:(排球协会)、(天津市排球协会副秘书长)。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天津市排球运动协会。
天津市排球运动协会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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