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中午,在袁州区三水线公流佳源段,一名少年在陡峭的山区公上脚踩轮滑鞋,低着头向前冲,速度飞快。这一莽撞的行为正好被在此巡逻的宜春市支队直属二大队辽市中队看到并。
据了解,少年李某还未满18岁,正是青春年少热血冲动的年纪。当天李某本与朋友约好一起去天台集镇赶集,却因贪睡错过了时间。李某起床一看,已经到了中午,想想走去赶集还不知道啥时能到,于是穿上旱冰鞋,匆匆忙忙往天台集镇赶去。李某因为急着出门,什么护具都没戴,就穿着旱冰鞋在车流中穿来穿去,在陡峭的山上起起伏伏,速度比自行车还快。
了李某的行为并对他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交诉李某,他的行为不但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而且违反了相关法规。李某向承认了错误,则帮李某找到了一名好心的司机,将其送往目的地。
提醒:市民穿旱冰鞋上马将被追责。《中华人民国道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有明确,行人不得在道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如果有市民违反条例在道上滑行,将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使是小孩,也要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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