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的配置关系到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是安全的保障。器材配置不符合标准,是对员工、顾客生命安全极不负责任的行为。”检查中,福建省泉州市德化消防大队监督参谋对一家具店负责人进行了教育。
近日,德化县创美家具店因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被消防大队依法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据悉,大队监督参谋在检查中发现浔中镇城东工业区创美家具店存在未配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监督人员立即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当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和《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家具店立即着手改正隐患,并根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给予家具店5000元的处罚。
对于德化消防大队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德化县创美家具店负责人表示接受,并立即安排人员配置灭火器,认真汲取教训,今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吴文霞 林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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