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本项目评审活动按照《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相关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4.2、本项目招标文件条款与财政部令第87号、财库〔2017〕141号文件有冲突的,按照财政部令第87号、财库〔2017〕141号文件执行。
4.3、原招标文件中“价格扣除的规则”增加一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时,给予其6%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标准、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东二环泰禾广场7#楼1301-1303室、1316-132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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