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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部队自治区边防总队2017年警用装备器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类别:装备器材 日期:2017-10-19 12:43:54 人气: 来源:

  中荣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部队自治区边防总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法》等有关,现对中国人民武装部队自治区边防总队2017年警用装备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采购货物生产制造或销售的经营范围,且具有采购货物相应的供货、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相关方面的能力,信誉良好的生产厂商;并具备法人资格,具有订立合同的,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生产企业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仅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7年7月6日至2017年7月1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参与报名。报名可采用两种形式:

  1、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将报名要求提供材料原件扫描件及《报名供应商登记表》发送至中荣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邮箱(),发送后需电话确认。中荣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供应商的材料将被送至中国人民武装部队自治区边防总队集中采购办公室进行备案,备案合格后即报名审核合格。

  2、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将报名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复印件两份(复印件用A4纸复印装订,复印后须加盖单位公章)到中荣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报名材料,中荣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供应商持报名材料至中国人民武装部队自治区边防总队集中采购办公室进行备案,备案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获取招标文件。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地点:中国人民武装部队自治区边防总队4楼会议室(赛罕区阿拉坦大街59号)。

  地点:中国人民武装部队自治区边防总队4楼会议室(赛罕区阿拉坦大街59号)。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采购货物生产制造或销售的经营范围,且具有采购货物相应的供货、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相关方面的能力,信誉良好的生产厂商;并具备法人资格,具有订立合同的,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2、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生产企业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仅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3、要产企业必须是入围企业的,需提供相应证明;4、所提供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5、要求必须具备投标货物相关制造、销售、安装资质。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地点:中荣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自治区赛罕区学苑东街与腾飞交汇处绿地腾飞大厦D座9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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