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轮滑运动发展的需要,现对《轮滑教练员技术等级制度》进行修正,修正后的等级制度突出了教练员的层级培训、认定和管理,增加了对教练员所取得成绩的要求,现将《轮滑教练员技术等级制度(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如有意见和,请于2018年5月29日前反馈中国轮滑协会秘书处,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国轮滑等级教练员技术等级认证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系统性,提高培训质量,并结合轮滑项目发展实际及有关,特制定本办法。
第 轮滑教练员的技术等级称号为:国家级教练员、高级教练员、中级教练员、初级教练员。轮滑教练员按项目分有:速度轮滑、花样轮滑、式轮滑、轮滑球(包括单排轮滑球、双排轮滑球、轮滑阻拦赛)、滑板和极限轮滑(包括极限轮滑、高山速降、回转)。
第四条 中国轮滑协会负责国家级教练员的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处罚等(以下简称技术等级认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地方轮滑协会进行高级(含)以下教练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中国轮滑协会各项目委员会负责国家级教练员技术等级认证的日常工作,技术等级认证组由协会专职人员和注册的国家级教练员组成,任期五年。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轮滑协会负责本地区轮滑高级教练员的技术等级认证与管理工作,并向体育主管部门报备。地(市)级轮滑协会负责中级教练员的技术等级认证与管理工作,并向体育主管部门报备。县(区、市)级轮滑协会负责初级教练员的技术等级认证与管理工作,并向体育主管部门报备。
第八条 体育大学、行业体协负责本校和本系统轮滑高级(含)以下教练员的技术等级认证与管理工作,参照地方协会执行。
第九条 初级教练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有从事轮滑教练员工作愿望;有一定的体育基础理论和轮滑运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初级教练员由县(区、市)级轮滑协会审批发证。
1.以下条件具备其一:获得初级轮滑教练员资格后,从事轮滑教练工作1年及以上;或者获得轮滑项目“一级运动员”称号;或者体育专业中专毕业,体育专业本、专科在读二年级及以上学生,非体育专业专科以上毕业;
2.所培养运动员在近两年省锦标赛比赛中获得竞赛组别前6名、地市级锦标赛中获得前3名、县级锦标赛获得第1名。
1.以下条件具备其一:获得中级轮滑教练员资格后,从事轮滑教练工作2年及以上;或者获得轮滑项目“运动健将”称号;或者体育专业中专毕业满2年,体育专业本、专科毕业,非体育专业本科毕业满2年;
2.所培养运动员在近两年内中国轮滑协会主办的全国比赛中获得前6名、省级锦标赛中获得前3名、地级锦标赛获得第1名。
1.以下条件具备其一:获得高级轮滑教练员资格后,从事轮滑教练工作3年及以上;获得轮滑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2.所培养运动员在近两年内的中国轮滑协会主办的全国比赛中获第1名,亚洲锦标赛(包括亚洲综合性运动会)获前3名,世界锦标赛(包括世界综合性运动会)获前8名;
各地方轮滑协会除按照地方体育部门相关进行报备,另需提前20天填写《全国轮滑等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申请表》,加盖培训单位的公章后报中国轮滑协会备案。
各地方轮滑协会在教学人员不足时,可向上一级轮滑协会或者中国轮滑协会提出申请,由上一级轮滑协会或者中国轮滑协会选派。
第十五条 各级教练员技术等级认证的单位,不得跨地区、跨部门认证教练员技术等级。教练员所属地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
第十六条 各级教练员资格认证单位应当至少每两年举办一次教练员技术等级认证培训考核,向合格者授予相应的教练员技术等级称号。连续两年未组织考核工作的认证单位,将由上一级轮滑协会或者中国轮滑协会审批该级别教练员。
第十七条 教练员技术等级认证考核内容分为:理论考核为闭卷考试,满分70分,考试内容为轮滑运动技术理论、轮滑运动技战术训练、轮滑运动教学和训练方法、运动训练学常识及轮滑科研常识等;实践考核满分30分,考试内容为教练员教学实践操作。报考国家级教练员的提交轮滑研究方向的论文1篇,所提交论文须为原创,论文附加分满分20分。
第十九条 凡获得中国轮滑等级资格的教练员,自发证之日起每3年必须参加由中国轮滑协会和各级轮滑协会组织的资格复考。考核合格者获得年度注册资格,由所属考核级别的认证单位进行注册管理,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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