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新闻网讯(记者徐梓胜)最近,报道多地电梯“吃人”事故频发,电梯的质量安全谁来保障,人的损失谁来赔偿,频繁发生的电梯安全事故引发全民关注。
记者获悉,8月1日起,《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下简称 《办法》)将正式施行。《办法》中指出,电梯生产、经营、使用、保养、检验、检测及其监管等提出更具操作性的要求,并特别强调,电梯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的,不得投入使用。
乐山电梯“投保”不足7%
31日下午,记者获悉,某财险四川分公司和人保财险公司四川分公司占据了全省电梯安全责任险投保量90%的份额。
某财险四川分公司项目经理易晓强告述记者到,电梯责任险在广东、上海等一些省市已经得到推广,而在乐山全市境内备案投运的电梯共有4757台,有200多台自动扶梯,乐山全市范围内投保电梯300多台,市中区投保电梯仅60多台,主要集中在住宅电梯,公共场所电梯投保基本为零。
“电梯涉及到其所有人、使用人、生产厂商、管理方、维保单位,众多责任主体究竟该谁来投保,这个尚不明确,大家就容易相互推诿。如果电梯投保后发生了安全事故,进行理赔也会方便的多,人的权益也能及时得到保障。居民楼和公共场所的电梯,每台的年保费分别是100元和300元,一旦出险,保险公司的出险金额则多达数十万,居民楼每台电梯年总赔付为300万元、公共场所为500万元。只有加强电梯安全责任险,才能进一步加强电梯这一与百姓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民生工程的风险管理。”对于乐山市电梯安全,易经理觉得推行安全责任险势在必行。
8月1日“新办法”:报警装置无效将面临5000元最高处罚
《办法》对学校、医院、车站、机场、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电梯使用进行了规范,要求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人进行现场疏导,部分电梯应当配备专业的电梯司机,同时还要求公共场所的电梯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监测功能的装置。
针对电梯的紧急报警装置,《办法》对此有法律责任的补充,若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由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电梯使用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办法》还对乘客的文明乘梯行为也作了较为详细的,如不得采用非正常手段电梯层门;不得拆除电梯的部件及其附属设施等。
从今天起,《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将进一步完善了电梯电梯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为市益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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