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运动员资格: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在市体育局注册,参赛资格以2017年度注册期的注册单位为准,运动员只能代表2017年度注册单位报名参赛;
(三)各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助理教练员1人,训练员1人,医生1人,理疗师1人,运动员12人;
1.请各参赛单位于6月19日至6月23日在市体育局运动员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名,并将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和医务章后,连同所有参赛运动员的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26日—6月30日送交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过期按不参加论,报名后不得更改。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2.报名表上需标明队长和防守队员,在队长的姓名左侧加注英文字母C,在防守队员(1人)的姓名左侧加注英文字母L。未注明者,将被视为该队无防守队员;
3.每队交纳纪律金2000元(如比赛中无打架斗殴以及无故不参加比赛等竞赛纪律的现象发生,赛后退还)。
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上意外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各队应备有深、浅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比赛服号码由1-18号组成。身前、身后均须有明显号码,身前号码高度至少15厘米,身后号码高度至少20厘米,号码笔画宽2厘米,队长标志位于上衣胸前号码下,颜色与上衣不同,长8厘米,宽2厘米,不符合者不得上场比赛。报名时须将服装颜色及号码填写在报名表上,运动员比赛服号码与报名表不相符合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2.如获胜场次相等,再看各队积分,积分多的队伍名次列前。每场比赛按比赛结果积分,如采用5局3胜制,则3:0或3:1获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3:2获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如采用3局2胜制,则2:0获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2:1获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
各组别均录取前八名,报名参赛在八队(含)以下时,递减一名录取;团体总分(甲、乙、丙组男、女合计)录取前八名,报名参赛单位在八个(含)以下时,递减一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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