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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市青少年锦标赛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类别:竞赛规程 日期:2018-3-22 12:03:59 人气: 来源:

  (二)运动员资格: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在市体育局注册,参赛资格以2017年度注册期的注册单位为准,运动员只能代表2017年度注册单位报名参赛;

  (三)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每组2人,各组别报名人数不得超过20人;接力比赛各单位各组别限报一队。运动员不能越组参赛;

  (四)请各参赛单位于6月19日至6月23日在市体育局运动员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名,并将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和医务章后,连同所有参赛运动员的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26日—6月30日送交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过期按不参加论,报名后不得更改。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上意外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各项目比赛均录取前八名,报名参赛在八人(队)(含)以下时,递减一名录取;团体总分(各组别男、女合计)录取前八名,报名参赛单位在八个(含)以下时,递减一名录取。

  (二)团体总分名次:按各组别男、女各单项比赛前八名名次得分[名次分按9、7、6、5、4、3、2、1(接力比赛双倍积分)计算]与创纪录加分之和排定,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则按创全国、市纪录的项次决定,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依次按获各单项第一名、第二……多者列前;

  (三)凡创一项市青少年、成年纪录和全国纪录的,在该单位团体总分中分别增加9分、13.5分、27分。同一项目中多次创纪录只计一次最高分。

  

关键词:游泳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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