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比赛采用单循环赛,每场五局三胜制,比赛均采用每局21分并领先两分为胜,最高分限30分(每球得分)、三局二胜制。在决胜局,某队先得 11 分时,双方交换场地,抢21分。
3、每场比赛前15分钟,比赛双方在场地填写抽签表。决定出场队员次序并交给裁判,已经公开确认后不得更改。
四、录取名次:胜一场记2分,负一场记1分,弃权记0分。混合团体比赛最终名次先按总分排列,如遇总分相等则先按双方直接胜负关系,再按胜负比率,即(胜/负)来决定(按次、局、分先后秩序逐级计算胜负比率)。
1、本次赛事以俱乐部形式报名参赛,加格达奇周边阿里河、大杨树和大兴安岭地区居民(在大兴安岭地区务工者)均可报名参加,每名队员只能代表一个俱乐部参加比赛。
2、各参赛队缴纳参赛费200元。参赛俱乐部最多可报十人,其中包括领队兼教练一名,男队员6名,女2-4名。各队在每场比赛时,只允许两名女运动员上场二次。
4、参赛队缴纳赛事金500元,比赛结束如无违纪现象,退还赛事金,如有违纪现象,视情节扣除相应额度赛事金,
5、各参赛俱乐部不允许外借和外请队员,一经发现,取消该俱乐部参赛资格,并扣除该队赛事金。
6、参赛各队报名时向组委会提交俱乐部人员名单报备,并将参赛队员报名单一式两份;各组比赛球员有变化的球队需要更新报名表,报名表组委会后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
传 线、报名单必须注明每个运动员的身份证号码,报到时需持运动员身份证原件。报名单按规程所提供格式认真填写后上传指定邮箱或传真,否则不予编排。
8、技术会议:9月22日14:00在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913室召开联席会议,宣布竞赛有关事宜,各参赛队2人参加,联席会议期间各参赛队缴纳赛事金。
2、各参赛队队长应组织本队队员提前1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比赛开始时间10分钟后仍未到达比赛场地者,按弃权处理。对方则以每局21:0的比分和3:0的比局获胜。
3、尊重对手,服从裁判,自觉遵守比赛规则。发扬“友谊第一,比赛第二 ”的良好球风,以交流球技、积极参与为目的。各代表队的领队切实负责,管好本队,发生争议按规则要求向组委会提出,并由组委会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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