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费:1.青年组400元;2.中年组400元;3.快乐足球组300元;4.大学组300元;5.高中组200元;6.
五、参赛单位: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职高、技校,中、小学校,个体和社会团体均可以单位或组队形式参赛。
4.大学组、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等各学生组运动员必须是该年龄组在校的正式学生,凭学生证或学生手册报名。违者取消该队全部比赛成绩及比赛资格,同时金概不退还。
1. 参赛队须准备深色和浅色运动服各一套,参赛时须按统一颜色,运动员号码不得重复;比赛鞋为软底、碎钉运动鞋,不许穿钢钉运动鞋
4. 每名队员只能代表一个组一个队参加比赛,违者取消其所代表队的全部成绩及参赛资格,同时金概不退还。
5. 每名参赛队员报名时须交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免冠近照1张,由组委会统一制作运动员“参赛资格证”。球队所有资料必须在报名时交齐,否则不予报名。
6. 参赛队必须为本队所有购买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险(可在报名处办理),否则不予报名。
2. 为满足更多足球爱好者的参赛需求,本届特增设快乐足球组,年龄、性别不限,快乐足球组不参加总决赛。
“我爱足球”中国足球民间争霸赛桂林赛区选拔赛。各县组织本县选拔赛(五人制),各县冠军队将参加市体育局于8月18日举行的决赛。请各县积极组队参赛并于8月17日前向市体育局参加决赛的球队名单。4.第二阶段为
桂林市五人制足球赛。各队抽签分组进行单循环赛,决出名次;淘汰赛阶段根据小组赛名次抽签进行单淘汰赛,决出冠军;总冠军由高中组、大学组冠军、中年组前三名,县队组前三名(按“我爱足球”中国足球民间争霸赛桂林赛区比赛成绩)和青年组前八名共16支队伍进行淘汰赛产生。5.小组赛比赛50分钟内打平不再进行加时赛,双方按平局计分。淘汰赛比赛双方打平不加时,直接以点球决出胜负。
6.全场比赛时间为50分钟,上、下半场各25分钟包干制(含暂停、换人、伤停等时间在内),中场休息10分钟。
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各方相互间比赛胜者列前;如再相等则按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列前;如再相等则按全部比赛净胜球多者列前;再相等则按相互间进球多者列前;再相等则按全部比赛总进球数多者列前;再相等则采取抽签决名次。
8.黄牌一张罚款20元,红牌一张罚款50元。如金被处罚完后,该队必须重证金后方可参加以后的比赛。
.违反竞赛纪律(如不服从裁判员判罚)的运动队,取消该场次比赛成绩,判对方获胜(比分不足3:0时判为3:0,超过3:0时则按实际比分计算),并扣除该队比赛金。2.
比赛时发生打架行为(双方球队各有一人实施)或对方行为,给予当事人至少停赛2轮,并扣除该队比赛金。3.
比赛时发生打群架行为(一方球队有两人以上实施或群体对方行为),给予当事人至少停赛3轮,并扣除该队比赛金。4.
对参与斗殴、裁判员的运动员,视情节轻重,组委会将给予至少禁赛(桂林市足协举办的任何赛事)2年的处罚,直至终身禁赛。5.
球队必须加强对球迷的管理。如发生球迷打架、斗殴或裁判员行为,则视为球队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罚。6.对于比赛期间发生的任何违反足球规则和纪律准则行为的,由当值裁判提交处罚申请报告,组委会参考国际足联及中国足协对该类事件的处理决定并结合当事比赛特点作出对球队或队员的处罚。
青年组:冠军4000元,亚军2000元,季军1500元,第四名1000元,五至八名各500元。
以上金均为税前,由执行单位代扣代缴所得税;领取金地址为桂林日三楼体坛导报电线十一、仲裁委员会及裁判:
1.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投诉事宜。各队因故投诉,必须书面提出,并交费200元,否则概不受理。胜诉退还费,败诉则费不退。凡在赛场外发生的事故,组委会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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