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是群居动物,足球永远不会孤独。因为同一份热爱,所以在球场相遇。你期望的,我们都给,今天, 2017年梅花镇第一届“幸福杯”五人足球赛即将起航!
三、梅花镇人民负责比赛的组队报名、资格审核、新闻宣传、竞赛运行、裁判监督、纪律仲裁等;关春中学负责比赛的安保、场地设施等
三、参赛运动员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取消参赛队本次比赛的全部成绩,并对当事人及所属单位、组织给予通报。
二、弃权:凡超过比赛时间10分钟内未到达比赛现场的队伍,或上场队员不多于3名,该队以弃权论处,判对方以9:0获胜。
三、罢赛:运动员在场上不服从裁判员判罚、使用等致使比赛中断的行为,或在裁判员宣布恢复比赛5分钟后无执行命令的队伍即视为罢赛。凡罢赛的球队取消本次比赛的资格,取消所有已赛成绩,判对方以9:0获胜并进行追加处罚。
四、红黄牌:运动员在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黄牌累计两张或红牌一张,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另行计算。
二、比赛时间为毛时,不停表;因球员受伤需在场内护理或因突发事情延误时间,由裁判按实际情况补回延误时间。
五、参赛球队需准备至少一套颜色相同并印制号码的服装(上衣、短裤、长袜)上场比赛。如遇比赛服衣颜色相同,客队避让主队或穿比赛背心。
(一)主教练和领队两人,携带比赛服装必须参加赛前联席会议。否则,迟到或未携带服装计黄牌1张、缺席1人计红牌1张;
(二)在开赛时间前15分钟向场地裁判报到。否则,迟到计黄牌1张、开赛后15分钟内计红牌1张;
二、参赛队必须在赛前统一签署《比赛免责协议》;运动员确保身体健康,如在赛事进行期间出现任何意外伤亡情况,大会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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