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阜兴”联赛制度: “阜兴”联赛是8人制度双循环联赛,报名人数为18人,报名费3,000元,参赛球队为16支,上下半场各为40分钟,贯穿整个 2014年,上半赛季为3月-6月,7月-8月(转会期:可以换3名球员)下半赛季为9月-12月,押金为10,000元;
2.“阜兴”联赛的竞赛日程由联赛管理部制定,各队必须严格遵守;
3.“阜兴”联赛决定名次办法:
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阜兴”联赛当年度比赛全部完成后,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当年联赛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当年联赛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全年比赛红黄牌扣分少者(不包括纪律处罚),名次列前;
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4.“阜兴”联赛中,设立“最佳球员”、“最佳射手”、“最佳门将”、“最佳裁判”、“风尚”、“优秀组织”、“最佳后卫”;
5.竞赛规则与有关: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版本的《7人制足球竞赛规则》;如果对《足球竞赛规则》理解有所出入的情况,以英文版为准;
6.“阜兴”联赛实行检查制度,每场比赛赛前联席会上,对所有可能列入球队上场名单和替补名单的运动员进行资格检查,检查不合格的运动员不能报名参加比赛;
7.在每场比赛中,每队可报名首发上场运动员8名,替补运动员最多10名,可从中替换7人次,被替换的运动员可以重新被换上场;
8.如果比赛双方上场比赛球员有一方少于6人,则比赛将被放弃。在此种情况下,联赛管理部应当对产生的后果做出最终决定;
9.参赛俱乐部球队必须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比赛双方球队必须穿着颜色明显不同的服装,裁判员会根据两队比赛服装颜色选择裁判服装颜色,如果裁判员及助理裁判员上衣服装颜色与守门员上衣服装颜色冲突,则守门员必须更换比赛服上衣颜色;
10.比赛服装的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符,不得更改、不得无号、不得重复,开赛前20分钟,球队填报《上场队员名单》,比赛监督、第四官员对报名运动员、替补席官员进行服装检查、身份确认;
11.在联赛的同一赛季中,同一名运动员被出示黄牌累计三次的,自动停赛1场;同一名运动员第一次被出示红牌的,自动停赛1场,第二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2场,第三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4场,依此类推,加倍停赛(黄牌一张100元,红牌一张(包括累计)400元);
12.有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某队参加了比赛。该球队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13.比赛中要求球队服装以及装备的统一,若在比赛时间开始前未统一,处以500元一次罚款,第二次翻倍,以次类推,若有球队中途退出联赛,则押金全部,并按照程序取消一切阜兴举办的任何比赛;
14.如果裁判员由于任何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任何其他包括但不局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使比赛无法正常开始,或在正常比赛结束之前或者加时赛进行之中中断比赛,则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比赛将被自动延时或暂停三十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将比赛开 始或重开,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或重新开始。
·根据裁判员判断,如果他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可使比赛恢复重新开始,则可再延长三十分钟。如果第二个三十分钟结束后比赛仍未能得到恢复,裁判员必须宣布放弃该场比赛:
·宣布双方球队撤离赛场;
·由该场比赛监督征求各方意见后报联赛管理部决定在三天内在何时、何地进行补赛;
15.裁判监督和裁判员:
·裁判监督、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由联赛管理部裁判组提供;
·裁判员参加“阜兴”联赛工作,必须遵守联赛管理部的各项;
16.本规程由联赛管理部解释,未尽事宜由联赛管理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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