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极限运动第一人”吴永宁家属何某起诉花椒直播、微博和快手平台的案件备受关注,不同的判决结果也引发了行业对“网络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否应延伸至线月,吴永宁在一次高楼攀爬中失手,坠落身亡。之后何某将吴永宁曾发布过视频的多家网络平台诉至法院。根据互联网法院先后公布的相关案件一审结果,花椒直播的运营方因未采取删除、屏蔽链接等措施处理吴永宁上传的视频,被判向何某赔偿3万元。微博和快手则被法院认定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对吴永宁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何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
吴永宁有着“极限运动第一人”的称号,在各大网络平台发布了徒手攀爬高楼等性视频后吸粉百万。2017年11月8日,吴永宁在攀爬长沙华远国际中心时,失手坠落身亡。
之后,吴永宁的家属何某将运营花椒直播的密境和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密境和风公司”)、运营微博的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微梦公司”)和运营快手的一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一笑公司”)诉至法院。
何某认为,吴永宁发布的视频都是冒着生命拍摄的,其拍摄过程中很可能会发生意外,但几家平台为了提高其平台的知名度、美誉度、用户的参与度、活跃度等从而获取更大的盈利,未对吴永宁的行为予以和,也未对其发布的视频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何某还称,吴永宁坠亡时,正处于和快手及花椒直播平台的签约期内。吴永宁攀爬长沙华远国际,也正是为了完成签约所的任务,因此平台与吴永宁的坠亡存在直接的推动和关系。
根据法院公开的,何某还以与前述相同事由起诉了吴永宁曾发布过视频的火山小视频、奶糖短视频和内涵段子等平台。
密境和风公司辩称,其未指令吴永宁做超出其挑战能力或者不擅长的挑战项目,公司与吴永宁之间就花椒直播软件新版本的推广合作不是加害行为。吴永宁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极限挑战屡屡成功已声名鹊起,平台应认为其具有一定极限挑战的能力。梦见吃饺子另外,吴永宁上传的视频内容也不是法律法规的内容,其没有应当处理的义务。
微梦公司则辩称,新浪微博平台会根据用户举报、投诉对平台上的违法违规信息进行核实和处理,但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对用户发布的内容事前审查或主动审查。此外,微梦公司称其与吴永宁间未签订商业合作协议,二者不存在利益上的往来。原告何某主张的监管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是超出合理范围的不当要求。
吴永宁于2015年3月5日在“快手”平台注册账号,一笑公司在答辩中提到, 2017年3月起,吴永宁偶尔会发布动作视频,平台发现后及时做了隐藏处理,即该视频仅用户本人可见。 在吴永宁频繁发布动作视频后,平台还升级了管制措施,该账号无法再获得关注页推送,也无法被搜索到。 一笑公司还称,由于其及时对吴永宁发布的动作视频进行了处理,平台与吴永宁均未因视频获利。
5月21日,互联网法院公开了何某诉“花椒直播”平台案的一审结果。法院认定密境和风公司应对吴永宁的坠亡承担相应的网络侵权责任,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
法院认为,“花椒直播”平台作为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且该平台与吴永宁共同分享了打赏收益,理应对其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自吴永宁注册花椒平台的账号至其坠亡之间的近4个月内,其陆续在花椒直播平台上传了百余个动作视频,平台并未进行相关的任何处理,这是对吴永宁进行活动的,甚至是肯定。因此,平台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吴永宁的死亡所承担次要且轻微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微梦公司对吴永宁所负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其对吴永宁发布的信息进行被动审查。现有无法证明,亦无法推定被告明知或应知吴永宁发布了动作视频,其对吴永宁所发布的动作视频未予审查不存在主观。所以,不应对吴永宁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相关表明一笑公司确实对吴永宁上传至快手平台的相关动作视频进行了相关的审核,且采取了必要的屏蔽措施。一笑公司已在其能力范围内采取了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对相应风险的产生起到了一定的规避作用。法院由此认定,一笑公司已尽到了其安全保障义务,不应对吴永宁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
“吴永宁家属诉花椒和诉微博、快手的案子其实判决思是一致的,判决结果的区别在于平台采取了不同的措施。这一系列判决中法院有了两个创造性的认定,一是将提供技术和存储服务的平台,促进访问流量、分享收益的商业模式认为是对用户具体行为的和促进,第二个是线上的安保义务与线下的行为后果之间存在关系。”达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林蔚认为,法院在这两起案件中对直播平台“安保义务”的内涵和外延都做了更大范围的明确。“如果该判决最终生效,所有的网络平台运营商应当,并在内容审查上继续加强力度,这可能也是网络监管的新趋势。”
林蔚同时也提出了一个疑问,平台提供存储空间以及的技术服务,与线下不同概率的损害后果是否有侵权法上的关系?“万事均有风险,只是概率不同。极限体育爱好者均自知风险,而足球、马拉松等竞技体育也有受伤甚至猝死的情况发生,那直播竞技体育的过程中发生线下的损害后果,平台是否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虎牙直播综务负责人李文则表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应该过多延伸到线下的行为。“本案中吴永宁的攀爬行为发生在线下空间,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该由线下的空间管理者来承担。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是保障用户在平台这个空间上行为的安全,如网易的安全、网络用户的权益不受侵害等。”
李文同时提到,法律本身没有存在一定性的极限运动行为,针对法无的内容,平台到底让不让?“让,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风险;不让,会影响平台内容的输出,直接影响平台内容的多样性。” 李文说。
“内容丰富和是两个概念,应当严格区分对待。直播平台作为网络空间的管理者、经营者,对于特别的视频应当采取审核、告知、删除等措施。”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赵则认为,直播平台除了有义务对其上传的视频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措施之外,还有义务在直播页面的显著提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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